嵩明:高站位 早谋划 打通纪律处分“最后一公里”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4-08 16:34:00
编辑:嵩明—王瑞华
为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结合中央、省、市相关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检查要求,嵩明县于近期开展了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专项检查工作。
及早启动,尽快安排。今年年初,中纪委网站发布《关于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通知》相关信息后,嵩明县纪委监委闻讯而动提早准备,2月份制定工作方案后,就与司法机关联动,把检查重点放在十八大以来受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和被法律处理人员是否存在漏纪问题,在检查过程中主动融入市纪委监委关于处分执行自查自纠工作要求,3月中旬嵩明县率先完成了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自查和抽查工作。
明确步骤,加快推进。在前期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方案组织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梳理提供了全县公职人员名单;并由县纪委监委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对照公职人员名单分别整理出十八大以来受纪律处分和法律处理人员名单。对梳理出的十八大以来受纪律处分和法律处理人员所在单位,县纪委监委组织召开了重点排查工作会议,提前将各单位受处理人员名单按参会单位分别装入各家的会议资料中,按照重点排查工作会议要求,各家对十八大以来已办结案件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和司法机关处理后信息不对等造成的漏纪问题进行了一轮“全方位”“拉网式”专项检查。通过对照每一个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处分时间和影响期,倒查处分决定宣布送达、归入档案、受处分人职务工资待遇调整的落实情况和影响期内有无违规晋职晋级、有无违规评先选优。同时对处分党员干部的后期回访教育,及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受行政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的办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同时,全县11家派驻纪检组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对驻在和管联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发现问题一律整改到位。
重点抽查,交流解惑。2019年3月26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到嵩明县进行了纪律处分执行情况重点抽查工作。检查组按对口单位逐年抽查了十八大以来县纪委监委处分卷宗档案、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抽查了处分决定宣布、工资变动、职级调整、年度考核等执行情况。结合检查情况,县纪委监委要求在纪律处分执行过程中纪检、组织、人社部门和各派驻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要严肃追责。
以案促教,注重运用。近年来,嵩明县下大力气落实纪律处分执行后半篇文章,始终坚持违纪必究、执纪到位、惩防相适、以案明纪执纪策略,对照上级要求自检自查,梳理存在问题,创新工作制度,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四书一报告制度》和《 “一案三书”暂行办法》,在违纪频发多发单位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积极发挥案件查办的综合效应,通过查办一批案件、完善一批制度、堵塞一批漏洞、警示一批干部的目的,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利用审查谈话、处分决定见面和回访教育,在严肃处理违纪干部的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引导和教育帮助工作,真正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违纪人员心服口服。坚持把回访教育与疏导帮教、恢复党员权利、建章立制、办案工作相结合,较为全面地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并帮助其分析违纪根源,总结教训,从而轻装上阵,以更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健康向上的心态积极干好工作。县纪委监委结合近年发生在我县的违纪案件,编撰《案鉴》《嵩明县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等警示教育读本,从机关领导到村组干部人手一册,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治本功能,警示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火墙”,自觉做到知敬畏、存畏惧、守底线,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苏丹)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