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6件11人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4-04 15:07:32

编辑:石林—陈云

2019年3月22日,石林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对谢泽云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12月28日,石林县法院以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对潘云华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4万元。这是石林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分别查处的首例涉黑和涉恶腐败案件。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坚持“一案三查”,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

组织领导再强化。成立以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先后召开了2次纪委全会、17次专题会议、20次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员会)传达学习上级要求,研究部署工作。出台了《石林县纪委监委成立专项办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办法》,印发了《关于成立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办公室的通知》,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指导组、直查直办组,从党风政风监督室、案管室、纪检监察室抽调11名人员开展工作,强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协调调度、跟踪督办、直查直办和汇总分析。

工作机制再强化。建立健全线索研判、“一案三查”、督查督办、直查快处、协同办案、举报奖励、防范预警七项工作机制,分管副书记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研判,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员会)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工作。制定《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实施办法》,明确了恶黑势力“保护伞”13中表现形式,强化了全面排查线索、规范线索移交、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协作配合等工作措施。出台《石林彝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查办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建立“信息互通、力量互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办案新机制,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建立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及时互通有无、数据共享,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

线索排查再强化。坚持把发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作为最基础工作,全面筛查问题线索,变“等米下锅”为“主动出击”。从群众信访举报中排查线索,畅通来信、来访、来电“三位一体”信访举报渠道,在“石林党风”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举报电话。从以前办理的案件中筛查线索,对2017年10月至今办理的重处分案件60件64人进行再排查。从巡察监督中深挖线索,对鹿阜街道、板桥街道、石林街道和县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9个。从村组干部联审中严查线索,对全县2851名村组干部进行严格审查,筛查出违纪违法村组干部55人,立案审查4人。从民意调查中收集问题线索,组织开展涉黑涉恶涉乱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民意调查,共发放调查表63634份,发放率95.16%;收回民意调查表62713份,收回率98.55%,针对收集到问题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核实。

惩治力度再强化。坚持有黑必打、有腐必查、有伞必挖,做到对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采取凌厉攻势,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涉黑涉恶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压案不查、问责追责不力甚至故意隐瞒事实、证据的,严肃追责问责。截止目前,石林县纪委监委共受理、处置问题线索50件,立案查处涉恶腐败问题4件4人;立案查处“保护伞”2件7人;严肃追究失职失责问题4件65人;通过扩线深挖,立案查处职务犯罪问题11件11人,留置4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16.18万元。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清醒头脑,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斗争精神,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不断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引向深入。”石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张晖表示。(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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