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力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形式主义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4-04 10:28:53

编辑:盘龙—孟庆毅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盘龙区纪委监委讲求工作实效,抓好责任落实,杜绝形式主义,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为打赢这场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力戒传达、宣传环节的形式主义

坚决整治在传达学习《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中没有认真理解文件要求,没有吃透文件精神,没有消化吸收政策,力戒采用喊口号式、机械式、上下一般粗的方法传达文件精神,只通过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

坚决整治在扫黑除恶宣传动员工作中重形式不重内容,坚决杜绝只看标语、横幅、展板数量,只看发放宣传手册、发放《公开信》数量问题发生,要求各责任单位联系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具体研究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要点,提出针对性措施,切实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区人社局结合工作实际,结合劳动监察、农民工权益保障等职责,针对建设领域易发多发的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无故欠薪、恶意讨薪以及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购买社保等乱象,进行重点宣传;在“春之眼”项目工地举行“合力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暨普法宣传进工地”主题党日活动,现场开展扫黑除恶进工地法治宣传,切实让扫黑除恶深入农民工群体。

区司法局拍摄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片,内容涉及司法行政、市场监管、劳动保障、企业经营以及校园安全等,通过电视、LED屏和新媒体平台大量播放,进一步提振群众扫黑除恶的信心,营造盘龙区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力戒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形式主义

坚决整治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只空喊口号,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说一套做一套的行为;坚决整治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做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的行为。

区委组织部以各个基层党组织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斗堡垒,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优势,引导和鼓励党员群众全面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月25日至3月29日在全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扫黑除恶—基层党组织在行动活动周,发动党员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去年12月,区法院在第十一法庭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邹某犯抢劫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并召开 扫黑除恶公开宣判活动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深入打击地方恶势力的嚣张气焰,震慑黑恶势力犯罪。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破形式主义顽疾

区纪委监委把整治形式主义贯穿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制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实施方案》,严格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根据方案明确的5个方面32类问题进行逐项排查,如实填报《盘龙区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清单》和《盘龙区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清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大起底”,认真分析 “风源”和“风向”,找准问题症结。

健全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扶贫、民政等部门的问题排查、线索移交、定性研判、问责沟通、成果共享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破解在问题发现、定性量纪、追责问责、干部激励等方面存在困难现状,督促各党(工)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与靶向治疗相结合,绘制清晰的整改路线,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加强日常监督,集中整治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走过场”“做虚功”、用“形式主义”整改“形式主义”问题,及时高效受理和处置相关问题线索,对需要问责追责的查清事实、准确分清和认定责任,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责任追究,并将办理过程和结果适时适度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示警示,推动集中整治工作落细落实。 (兰昌尧、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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