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全面完成“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4-02 09:39:55
编辑:嵩明—王瑞华
自“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提高政治站位,把“大棚房”清理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始终立足于监督第一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原则,紧盯时间节点,督促公职人员履职尽责,于3月26日全面完成了13宗、77个违法建筑设施、面积301.33亩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整改个数比为100﹪、整改面积比为100﹪。
强化督促,压实责任落实。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认真研究安排部署,督促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治整改工作、督促县政府及时将整治整改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通过“三个督促”,有力压实了各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清理整改工作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派驻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组、镇(街道)、园区纪(工)委上下联动、分工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整改工作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督查发现工作迟缓、整改不力的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及时约谈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推进工作缓慢的8名领导进行约谈。
实地检查,确保落到实处。抽调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组、农林局纪检组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由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领衔带队,重点对13个“大棚房”问题所在镇(街道)、园区及县“大棚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通过检查,发现问题8个,对县“大棚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园区发出整改建议4份,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曾尚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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