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持之以恒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4-02 09:46:43

编辑:晋宁—张亚云

       2018年以来,晋宁区委创新巡察方式方法,先后开展了3轮常规巡察,1轮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发现问题199个,移交问题线索23件,不断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强化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在设置成立区委巡察办的基础上,按人岗相适原则及时“配齐配强”巡察机构,先后从业绩突出、作风优良、敢于坚持原则的纪检监察干部中提拔2名同志担任区委巡察办主任,按上级巡察部门要求牵头开展、推进全区巡察工作。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组长、副组长均从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妇女干部中提拔使用。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先后协调抽调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及市场监管、住建、城管等单位多名同志参与巡察;动员7名经验丰富、甘于奉献的改非干部担任组长参与多轮巡察;抽调4名年轻后备干部参与巡察。

       探索建立巡察建议书制度。为有效发挥区委政治巡察的治本功能作用,2018年10月建立了区委巡察工作建议书制度,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全区范围内共性、典型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部门下发巡察建议书,并督促整改。截至目前,已先后向区总工会、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医保局、区交运局、区环保局、区水务(滇池管理)局7家单位下发巡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职尽责、配合整改。

       探索建立定期报送制度。被巡察党组织自巡察反馈问题后1个月,需向区委巡察办报告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日常督促跟踪整改到位。实行巡察整改月报告制度,对巡察移交的个别复杂、需多个部门协调配合、一时难以全面解决的问题,由被巡察单位2个月整改期限后,每月25日前上报“巡察问题整改工作进度月报告”,区委巡察办建立未整改问题工作台账,适时跟进督促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个个整改落实到位。

       探索建立成案率考核制度。为保证巡察质量,提高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的成案率,2018年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成案率(含问责)纳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绩效考核,并在考核责任书中明确规定。通过压实巡察工作责任,发现问题线索成案率逐步提升。2018年移交问题线索22件,已办理问题线索13件,其中立案6件6人,问责党员、干部4件7人,诫勉谈话6人,提醒谈话5人,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成案率占已办理问题线索的46.15%。

       探索巡察成果运用制度。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区委充分运用巡察成果,及时进行组织处理通过持续高频督导,开展6轮党建综合督查、5次专项督查,同时引入党建督查入户走访问效机制,将党组织、党员推动全区重点中心工作情况作为督查重点,通过督查调研共开列784条问题清单、下发161份点对点整改通知,督促各单位限期逐条整改。针对督查中发现党建重点任务推进落实不力的,约谈提醒13名党委负责人。同时根据巡察反馈,从严落实《昆明市晋宁区治理“为官不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动真碰硬直接免职2名、提前“改非”2名、提前退休1名、自愿辞去领导职务1名、调整至一般岗位4名,分级约谈提醒18名,明确整改期限,对不担当、不作为形成有效震慑。

       探索市县巡察延伸到村工作。积极探索巡乡(镇、街道)延伸到村(社区)党组织工作。截至2019年2月,先后对4个乡镇开展巡察,并延伸巡察35个村级党组织,巡察发现问题45个,移交问题线索13件,处置村组干部8人,其中党纪立案1件1人,问责7人。通过开展对村级的巡察,切实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微腐败”行为,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探索五个责任促整改。压实区级领导“一岗双责”的监督责任,每轮巡察结束后,将巡察反馈意见及时向11名区级分管领导通报,同时,5名区级分管领导参加巡察反馈会,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压实派驻纪检组专职专责监督责任,及时向派驻纪检组通报巡察情况,派驻纪检组主动上门适时提供精准服务,量出短板,截至目前,各派驻纪检组共列席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2次;压实巡察组跟踪问效监督责任,巡察整改期间,要求巡察组分别于整改中期、整改结束后到被巡察单位查看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对巡察反馈问题分门别类进行督促整改;压实巡察办督促整改监督责任,建立整改清单销号制,下发整改通知2次,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并将巡察反馈问题未整改完成的情况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书记专题会议通报;压实职能部门督促指导监督责任,巡察办及时将巡察发现的党的领导弱化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给区委组织部,意识形态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给区委宣传部,职能部门认真指导整改并跟踪督促,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班子成员开展提醒约谈44人。

       2018年,区委巡察共反馈问题200个,督促被巡察单位完成整改194个,立行立改问题44个。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97个,挽回经济损失73.63万余元。(李光林 雷丽萍 柴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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