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4-01 17:48:47

编辑:富民—沈鸿雁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以来,富民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立足职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富民县纪委监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第一时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通知》,成立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迅速推开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方案》,抽调专人成立县纪委监委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直查直办指导组,专人专班开展工作。明确将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纳入全县纪委监委监督执纪、派驻巡察工作内容,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优先处置。

自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工作以来,富民县纪委监委坚持每周召开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工作联席会议,由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管室、案审室、宣传部及六个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及专项办人员参加,做到互通工作信息,跟进工作进度,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综合协调和直查直办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保障数据统一、信息畅通;问题线索及时分办核查,保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针对黑恶犯罪及腐败问题交织共生的复杂状况,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深化细化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尤其是与政法机关的对接协调,逐案过筛、寻线深挖,形成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强大合力。强化主责主业意识,沿着党委政府、政法机关和职能部门“三条线”进行深挖彻查,绝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纳入“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和巡察工作重要内容,重点排查涉黑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推动不力等三类问题线索,对黑恶案件多发但查处“保护伞”零战果的单位和部门,严查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与此同时,县纪委监委将宣传发动作为扫黑除恶的“先手棋”,利用各种媒介发布举报公告,广泛宣传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举报范围和内容。由县扫黑办统筹,多部门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坚持发动群众,强化社会监督,广泛深入宣传,县级相关部门及5镇2街道75个村(社区)均设置固定的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做好举报台账,发放扫黑除恶公开信2万余份,走访宣传群众、商户7000余户20000余人,向群众认真解读30种涉黑涉恶涉乱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表现形式。

县纪委监委始终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一个重点,严厉整治扶贫领域、民生资金、惠农补贴、救济救灾、“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教育医疗等领域侵吞挪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富民县已立案查处涉恶腐败犯罪案件3件3人,打掉涉恶“保护伞”3件3人,其中:“警伞”1件1人,“官伞”1件1人,其他1件1人。

近期,县纪委监委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健全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渠道,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台账,实行专项登记、专人负责,逐条核查、逐一落实。强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协调调度、跟踪督办、直查直办和汇总分析,进一步提高线索处置、跟踪督办的精准性。建立健全线索管理、分办、督办工作机制,对重视不够、工作推动不力的,及时约谈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压紧压实扫黑除恶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截至3月底,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排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9件,已办结27件,正在办理2件。(任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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