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受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50件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4-01 16:36:49
编辑:石林—陈云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切实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截止目前,共受理问题线索50件,处置50件,查处涉恶腐败问题4件4人;立案审查调查“保护伞”2件7人;严肃追究失职失责问题4件65人;通过扩线深挖,立案查处职务犯罪问题11件11人,留置4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16.18万元。
加强组织领导,打好“整体仗”
“打蛇要打七寸,扫黑必须反腐。黑恶势力胆敢盘踞一方,与其背后的‘保护伞’密切相关,‘保护伞’不除,黑恶势力就扫不干净。”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晖表示。
县纪委监委对标上级要求,成立以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先后召开了2次纪委全会、17次专题会议、20次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员会)传达学习上级要求,研究部署工作。
出台了《石林县纪委监委成立专项办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办法》,印发了《关于成立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办公室的通知》,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指导组、直查直办组,从党风政风监督室、案管室、纪检监察室抽调11名人员开展工作,强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协调调度、跟踪督办、直查直办和汇总分析。
健全工作机制,用好“组合拳”
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聚指成拳,形成合力。
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向社会公布线索举报方式,构建电话、信件、来访、网络“四位一体”信访平台,广泛受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建立受理分办机制,专项办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置意见,报委领导审核后,转相关部门处置办理。建立线索研判机制,成立线索研判小组,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问题线索研判,分析上级交办、领导批示、信访受理、公安移交、巡察发现、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并提出明确处置意见。建立直查快办工作机制,坚持“一案三查”,对反映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实行优先登记、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建立协同办案机制,与县委政法委联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实施办法》,与县公安局研究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同联动工作办法》,建立“信息沟通、双向移送、同步介入与核查反馈”办案机制,做到纪法衔接、协同推进。建立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坚持常态化督查与跟踪督办相结合,对交办、转办的涉黑涉恶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开展针对性的督查督办,推动责任落实。建立防范预警机制。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
加强核查督办,使出“杀手锏”
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坚持做到对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三个绝不放过”。
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对2017年10月至今办结的案件和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梳理,重点对与留置(两规)对象、被处分人员有行贿等行为的关系人进行排查,共排查60件64人,排查出3人在谢泽云涉黑案件中失职失责。
从监督检查中深挖线索。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政法委成立2个督查组,对全县7个乡镇(街道)和9家单位开展督查;对鹿阜街道、板桥街道、石林街道和县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9个。
从村组干部联审连任中严查线索。对全县2113名村组干部进行严格审查,筛查出违纪违法村组干部54人,立案审查3人。
组织开展涉黑涉恶涉乱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民意调查。共发放调查表63634份,调查表发放率95.16%;收回民意调查表62713份,调查表收回率98.55%。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现象,进一步调查核实。(石林县纪委监委 李家雄 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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