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五措施筑牢办案“安全坝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3-27 17:46:45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办案必须保证安全”的观念,坚持把安全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生命线来抓,通过自查自纠等方式,防患于未然,全力确保纪律审查工作的安全。

狠抓安全制度建设。结合上级纪委监委要求,制定出台《县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专题会议议事规则》《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察委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在问题线索排查、处置、调查措施使用上,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调查流程,做到每一个环节有审批、有着落、有监督。层层签订《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为纪律审查工作提供了严格的责任体系,切实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狠抓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审查安全培训班,及时传达执纪审查安全相关精神要求,组织县纪委业务骨干讲解执纪审查安全工作体会,坚持做到执纪审查安全教育经常化,不断强化执纪审查人员的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纪律审查安全工作。今年开展安全演练1次,通过演练增强了纪律审查安全意识,掌握了应急处置流程、注意事项、保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置严格按程序办,按规范操作,对各种突发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临危不乱,切实把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狠抓后勤保障。建立了纪律审查安全后勤保障机制,在审查用车、就餐、医疗应急等方面形成固定的工作程序,确保不留死角,不出任何问题。参照昆明市监察委员会“双规点”的建设标准在办公区域1楼率先建立标准化留置室1个,目前又在嵩明县看守所推进建设另1个标准化留置室,为县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执行留置措施提供坚实保障。

狠抓纪律办案安全监管。注重对办案过程的跟踪监管,从被谈话人员进入谈话室到离开谈话室,严格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谈话对象进行监督的同时对纪律审查人员一并监督,谈话期间,案管室工作人员适时开展现场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将“纪律审查安全无小事”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一位纪律审查人员和每一个纪律审查细节之中。

狠抓责任追究。落实办案安全工作纪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办案科室负责人负第一责任的规定,严格执行案件查处“主办人制度”,强化办案安全员的责任意识,将办案安全责任人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案件如出现办案安全问题,将根据岗位责任规定严肃追责。

截至目前,嵩明县监察委员会共对3名被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对象都已移送起诉,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毕晓光 杨艳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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