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上蒜镇开展杜绝公职人员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清理工作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3-27 15:57:52
编辑:晋宁—张亚云
为杜绝公职人员违反规定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上蒜镇纪委及时印发《上蒜镇公职人员从事兼职“微商”“网店”等营利活动自查及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清理工作。
深入开展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利用干部职工例会对中央纪委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做“微商”的相关解答、有关公职人员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典型案例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学习,通过学习促使镇机关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认清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觉参与自查、配合清理整顿,提高立行立改的主动性,促使镇机关干部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时刻严格自律。
全员自查自纠,完成立行立改。对镇机关干部职工就从事兼职“微商”“网店”等营利活动进行自查,并要求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主动开展自查,实事求是填写自查登记表,对上报的自查表做好分类梳理、集中保管。通过个别谈话、走访等形式对公职人员是否经营“微商”“网店”等情况进行核实,通过提醒教育,不断强化公职人员的纪律意识。经统计,镇机关公职人员65人、外聘党员干部和其他外聘人员33人均上交自查登记表,自查排查出问题线索1条,镇纪委及时了解核实问题线索,并对其进行提醒谈话。目前,全镇已不存在公职人员从事网店、微商、代购及其他经营性活动的情况。
主动开展监督,及时签订承诺书。按照《关于开展公职人员从事兼职“微商”“网店”等营利活动自查及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镇纪委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对镇机关全体公职人员及外聘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并同步公示镇纪委监督举报电话,鼓励镇机关全体公职人员及外聘人员相互监督。为严格禁止公职人员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行为,镇纪委与镇机关干部职工签定《上蒜镇干部职工严禁从事兼职“微商”“网店”活动承诺书》98份,通过一纸承诺,自觉站好岗、履好职、守好责,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未发现公职人员及外聘人员从事兼职“微商”“网店”等营利活动。
严明纪律规定,完善管理办法。通过开展公职人员从事兼职“微商”“网店”等营利活动自查及清理工作,限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查和清理,要求镇机关干部职工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在完善《上蒜镇机关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增写第一款第七条,明确规定严禁镇机关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从事“微商”“网店”活动(招聘人员参照执行),一经发现在微信群、朋友圈进行推介销售商品的经商行为,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赵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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