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四策并施”惩腐打“伞”不松劲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3-27 10:58:53
编辑:石林—陈云
被告人谢某云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9年3月22日,石林县人民法院你对被告人谢某云等十四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这是石林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打好“主动仗”。石林县纪委监委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查处“保护伞”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成立以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在2次纪委全会、15次专题会议、17次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员会)对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进行研究部署。紧紧围绕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蓝图”,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硬指标、硬任务、硬要求,同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纪检监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切实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
练好“基本功”。坚持把发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作为最基础工作,全面筛查问题线索,变“等米下锅”为“主动出击”。在纪律监督方面,坚持挺纪在前,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在监察监督方面,对所有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全面排查梳理,摸清问题底数。在派驻监督方面,发挥“哨兵”和“探头”作用,督促所监督部门和单位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提醒谈话30多人次。在巡察监督方面,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巡察工作内容,对4家单位开展政治体检,发现问题10个。
用好“组合拳”。强化工作措施,迅速形成合力打击“保护伞”的高压态势。建立了线索研判、“一案三查”、督查督办、直查快处、协同办案、举报奖励、防范预警七项工作机制,分管副书记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研判,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员会)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工作。出台了《石林县纪委监委成立专项办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办法》,印发了《关于成立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办公室的通知》,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指导组、直查直办组,从党风政风监督室、案管室、纪检监察室抽调11名人员开展工作,强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协调调度、跟踪督办、直查直办和汇总分析。
使好“杀手锏”。石林县纪委监委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采取凌厉攻势,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涉黑涉恶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压案不查、问责追责不力甚至故意隐瞒事实、证据的,严肃追责问责。截止目前,石林县纪委监委共受理问题线索37件,办结31件,立案查处涉恶腐败问题3件3人;立案查处“保护伞”2件7人;严肃追究失职失责问题4件64人;通过扩线深挖,立案查处职务犯罪问题11件11人;留置4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挽回经济损失516.18万元。(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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