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 启动监察调查29件31人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3-25 15:51:08

编辑:石林—陈云

2018年5月17日,石林县监委挂牌成立仅3个月,即对昆明某企业员工田某实施留置措施。接着,一批违纪违法案件被立案查处,彰显了石林县纪委监委“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

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机关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凝集反腐强大合力。

全要素试用措施。严格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对12项调查措施启动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流程管控,做到逐级审批、全程留痕。谈话、讯问、询问、查询、调取等5项措施由分管领导批准使用,冻结、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等6项措施由主要领导批准使用,留置措施向上级监委申报批准后使用。截至目前,积极试用12项调查措施1637人次,其中,使用谈话786人次,讯问81人次,询问143人次,查询227人次,调取363人次,扣押27次,查封2人次,鉴定3人次,留置5人次。

全流程协作配合。发挥好纪委监委“双剑合璧”的战斗力,加强纪委、监委内部配合,同步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安排案审室提前介入,对事实、证据、程序以及取证来源是否规范进行审核把关。为进一步促进纪法衔接,县纪委监委与县法院、县检察院联合制定了《石林县办理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指引》,在立案调查阶段,协调公安机关配合参与询问、搜查、扣押、鉴定等调查措施;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完成对证据标准、案件移送等事项的审查对接;在审判阶段,加强与法院的对接联系,便于法院提前了解案情,快立案、快判决。

全覆盖惩治腐败。纪律审查与监察调查同向发力,哪里有腐败,反腐铁拳就砸向哪里。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把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坚决防范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截至目前,石林县纪委监委共立案86件,启动监察调查29件31人。(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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