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坚持靶向治疗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80人次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3-25 15:30:57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8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症下药,开出药方,层层设防保护干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8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01人次,占56.1%;第二种形态31人次,占17.2%;第三种形态30人次,占16.7%;第四种形态18人次,占10%,达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坚持挺纪在前常教育。县纪委监委把日常教育提醒作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主要方式,通过谈话提醒、信访督办、廉政约谈、任前谈话等方式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监管,着眼防微杜渐,消除隐患,不断筑牢干部纪律防线。将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监管的重要手段,综合运用提醒谈话、约谈、谈话函询等方式,对轻微性问题及时核实并谈话提醒;对苗头性问题约谈函询并责令整改,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2018年以来,对因脱贫攻坚履行不到位、相关工作推进不力、巡察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共约谈乡镇、县直部门178人次,组织任前廉政谈话38人次,发出责成办理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85份。
分类线索处置重精细。在全市率先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察委检举举报件闭环管理办法(试行)》,从严规范全县业务范围内检举举报件的处置。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察委问题线索管理排查处置工作办法(试行)》《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受理、分流、处置、跟踪、反馈等各个环节处置流程。按照室务会议初步研判、分管领导召集深入研判、书记(主任)专题会集体排查研究决定的三级排查原则,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排查,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意见的准确性。同时,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及时更新,每周对账,跟踪督办,确保问题线索处置到位。2018年共处置问题线索186件,同比上升34.8%。初步核实162件(次),同比上升179%。
严格执纪问责强震慑。县纪委监委牢牢盯住“四种形态”中的“常态”和“大多数”,对标责任清单,充分发挥纪律监督、派驻监督、监察监督和巡察监督全覆盖作用,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民生资金、项目建设、扫黑除恶等重点领域,对触碰党纪党规的干部及时纠偏,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防止一般违纪行为发展成为严重违纪案件。对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的党员干部严惩不贷,强化纪律刚性约束,持续正风肃纪,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2018年共立案100件,同比上升56.25%;处分党员、公职人员76人,同比上升24.6%;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2.33万元。(章红)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