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四种报备制度”破综合派驻监督难题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3-25 14:37:06

编辑:宜良—吴惠

宜良县综合派驻纪检组改革以来,针对综合派驻监督“点多、面广、监督范围大”的实际,根据派驻监督日常工作与专项工作特征,建立“提前、即时、定期、专项”4种报备制度,积极推进派驻监督早介入、常跟进、全覆盖、有重点,破解综合派驻纪检组在工作融入上易脱节、监督力量易分散、监督重点不突出等难题。

建立提前报备制度,确保监督早介入。针对各派驻单位监督日常工作共性内容,制定提前报备清单事项,要求派驻单位对列入计划的重要事项或者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向派驻纪检组备案说明。主要包括:领导干部操办喜庆事宜提前15天报备;派驻单位召开党委(支部)会、班子会和重要业务会、重大活动等,提前1天通知派驻纪检组,派驻纪检组视情参加或者列席。因故未能参加的,会议(活动)结束3天内将会议纪要或活动记录复印件向派驻纪检组登记存档,以备派驻纪检组检查检验。建立提前报备制度,增强综合派驻监督的计划性、针对性,提高监督效率。

建立即时报备制度,确保监督常跟进。针对及时性、突发性问题监督被动的情况,结合日常提前报备制度,制定即时报备清单事项,派驻单位对即时性重要工作、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派驻纪检组报告,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上报的,先口头说明情况,并在事后书面报备。主要内容包括:遇到重大突发事项、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网络舆情等情况时;党员干部廉政档案重要内容变化时;关键岗位人员变动、履行重要审批和执法权的动态情况等;重要数据、统计、情况分析出现变化等;重要工程、重大项目立项前后等内容。落实即时报备,较好解决综合派驻监督易滞后、有盲区和难融入等问题。

建立定期报备制度,确保监督全覆盖。针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工作内容监督力量不集中的问题,制定定期报备清单事项,要求派驻单位每月、每半年和年底都要详细梳理“三重一大”等廉政建设内容,进行定期报备。主要包括:每月5日前,报备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的上月开展情况和当月计划打算;每月5日前,向派驻纪检组报备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结合工作总结,向派驻纪检组报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情况。开展定期报备,实现派驻纪检组主动全面监督和被监督单位主动接受全面监督的双向融合。

建立专项报备制度,确保监督有重点。目前,一个综合纪检组监督单位为6-16家,每家单位工作各有特点,针对各单位专项工作监督融入难的问题,制定专项工作详细报备制度,被监督单位对阶段重头业务活动、重要工作事务等存在重大廉政风险的专项工作,进行专门、专题详细报备。主要包括:承接上级重要活动和开展大型展会、现场会以及大额经费和大型工程投入、使用等情况;派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作风整顿、警示教育、专项治理、制度建设等情况;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等其他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实行专项报备,确保重点事项有重点监督,增强一个综合派驻纪检组,对多家被监督单位重大风险点的深入了解、重点把控和到位监督。

通过建立重大事项报备制度,有效地解决了“一个综合派驻纪检组,分头监督6-16家单位”,通过综合派驻纪检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拳头力量,集约“全过程、全要素、全内容”监督的有限资源,有效地增强综合派驻监督的机制化监管手段,营造被监督单位“跟进监督‘不敢腐’、织密笼子‘不能腐’、形成习惯‘不想腐’”的廉洁氛围。

(范吉斌、李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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