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紧扣职能职责,惩“腐”打“伞” 决不手软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3-21 15:59:22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两个一律”,坚持“一案三查”,既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又倒查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尤其突出对充当“软保护”的干部从严处理,不断把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推进,切实提升社会影响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惩“腐”打“伞”的思想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将扫黑除恶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职责定位,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时,建立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党风廉政建设网站、微信、宣传册、宣传栏等媒体,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意义、打击重点、举报方式等进行多渠道宣传,做到网络有信息、街头有活动,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触手可及的宣传载体。截止目前,共印发宣传海报800份、宣传册25000份,转载、刊登网站、微信信息59条。

深化线索摸排,夯实惩“腐”打“伞”的工作基础。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在常规接收信访举报、巡察移送、监督发现、上级交办问题线索的同时,与政法机关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及腐败问题线索,立即启动工作协作机制,实现“无缝对接”。同时,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起来,通过走访联系户、与群众开展访谈、召开党员群众会议等形式,变“待访”为“寻访”,主动排查各类问题线索。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对象,着力整治和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开展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共排查56件。对2016年以来被采取留置措施或移送司法的案件、与收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有关联的涉案人员存在黑恶违法犯罪情况的案件、在扶贫领域等方面,利用手中权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强占掠夺,用“软暴力”欺压群众等违法案件逐案摸排过筛,共梳理278件,形成排查台账,指定专人管理,逐件督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着落。

强化联动处置,建立惩“腐”打“伞”的工作机制。印发《嵩明县纪委监委与县扫黑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联动处置工作方案》,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动工作、沟通会商、问题线索移送、案件通报、案件介入、情况通报、双班制、责任追究等机制。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建立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分析案件查办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新动向,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做到同步立案、同步调查,提高扫黑除恶的整体性、同步性。

坚持提级直办,形成惩“腐”打“伞”的高压态势。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专用台账,坚持动态管理,定期对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明确处置意见,加强跟踪督查,实时掌握办理情况、及时对账销账,确保件件有着落。凡涉及涉黑涉恶势力“保护伞”等相关问题线索,一律由县纪委、监委提级办理,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坚持做到“一案三查”,对涉及公职人员违纪问题进行同步立案调查、对涉及“保护伞”问题进行同步深挖彻查、对涉及干部履职缺位问题进行同步问题倒查,对挖得不深、查得不透,有“伞”不打的,一律认定为“软保护”,严肃追责。

强化监督检查,健全惩“腐”打“伞”的监督体系。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把严惩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在深挖现有黑恶势力“保护伞”及隐藏在背后的腐败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监督,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四个全覆盖”监督格局,防止出现黑恶势力新的“保护伞”行为。2月,县纪委监委成立四个检查组,开展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执纪监督检查,通过听汇报、查台账、实地看、走访谈、找症结等方式,对镇(街道)、园区、成员单位等16家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央、省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履行职能职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排查、宣传发动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27个,开展提醒谈话12人次,由县纪委监委专项办反馈至派驻纪检组督促整改落实,以好的作风促工作落实。

2019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共对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立案7人。(袁燕辉)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