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5件10人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3-21 14:52:32
编辑:石林—陈云
2018年8月,石林县监委在对潘云华调查终结并作出处理后,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2018年12月28日,石林县法院以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寻衅滋事罪对潘云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4万元。这是石林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查处的首例涉恶腐败案件。
2018年以来,石林县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努力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拓宽来源渠道,深入排查线索。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发现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主渠道、巡察“利剑”、派驻“探头”等作用,扩宽来源渠道,深入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从群众信访举报中排查线索,畅通来信、来访、来电“三位一体”信访举报渠道,在“石林党风”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举报电话。从以前办理的案件中筛查线索,对2017年10月至今办理的重处分案件36件40人进行再排查。从监督检查中深挖线索,对全县7个乡镇(街道)和9家单位开展督查,对鹿阜街道、板桥街道、石林街道和县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9个。从村组干部联审中严查线索,对全县2113名村组干部进行严格审查,筛查出违纪违法村组干部54人,立案审查3人。
建全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出台了《石林县纪委监委成立专项办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办法》,印发了《关于成立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办公室的通知》,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指导组、直查直办组,从党风政风监督室、案管室、纪检监察室抽调11名人员开展工作,强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协调调度、跟踪督办、直查直办和汇总分析。建立了线索研判、“一案三查”、督查督办、直查快处、协同办案、举报奖励、防范预警七项工作机制,分管副书记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研判,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员会)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工作。制订了《石林彝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查办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建立“信息互通、力量互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办案新机制,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建立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及时互通有无、数据共享,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
从严从快处理,加大查处力度。石林县纪委监委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采取凌厉攻势,有黑必打、有腐必查、有伞必挖。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涉黑涉恶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压案不查、问责追责不力甚至故意隐瞒事实、证据的,严肃追责问责。截止目前,石林县纪委监委共受理问题线索37件,办结31件,立案查处涉恶腐败问题3件3人;立案查处“保护伞”2件7人;严肃追究失职失责问题4件64人;通过扩线深挖,立案查处职务犯罪问题11件11人;留置4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挽回经济损失516.18万元。
“岂容黑恶势力胡作非为。” 石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张晖表示,我们将按照从严从快处理的原则,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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