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三步曲”精准落实“第一种形态”,2018年谈话函询120件(次)

来源于:安宁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9-03-18 09:43:25

编辑:安宁—矣泽芳

2018年以来,安宁市纪委监委继续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谈话函询作为实践“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严格把好思路转变、集体研判、处置过程三个关口,确保谈话函询质效。2018年,安宁市纪委监委集体研究排查问题线索256件(次),全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6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20人(次),占比74.1%。

把好思路转变关。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精神实质,转变以查办案件论英雄的政绩观,牢固树立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意识,切实将职能定位到“抓早抓小”上来,将工作的重点从“拔病树、正歪树”转向守护“森林”,将职能定位由“伐木工”转变为“护林员”。转变以往对问题线索普遍运用初核进行处置到对成案率低的问题线索慎用初核,早用、多用约谈函询,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处置问题线索中的基础性作用,既体现严格要求,又彰显关心爱护。

把好集体研判关。聚焦《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认真学习省、昆明市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三级集体排查”研判线索管理工作机制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线索管理工作机制。对反映乡科级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在分流阶段、立案报批阶段需经市委书记签字,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定期召开书记办公会集体研究问题线索处置方式,紧扣“六项纪律”, 主动避免对反腐形势“误判”、对执纪工作“误解”、对问题线索“误处”等问题的出现,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处置运用。

把好处置过程关。对反映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反映问题线索笼统、不具体的党员干部以及巡察工作中反映的部分党政主要领导廉洁风险点较高等问题开展谈话函询。要求谈话函询对象针对反映的问题,作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经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上报纪委。谈话函询对象未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刘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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