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监察体制改革“1+1>2”的成效逐步释放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3-16 20:22:47

编辑:石林—陈云

立案审查调查86件,同比增长65%;结案80件,同比增长82%;党纪政务处分78人,同比增长56%;组织处理10人,同比增长150%......这是石林县监委挂牌一年来,从“整合”走向“融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催生“1+1>2”正风反腐能量裂变的一个缩影。

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开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忠实履行党章与宪法赋予的职责,既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又抓好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1+1>2”的改革成效逐步释放。

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大胆创新、实现突破,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强化纪律监督,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件1人,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2214人次,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7人。强化监察监督,认真落实《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发现问题40个、政务处分7人、问责领导干部25人次、责任提醒谈话65人次、发出监察建议书14份。强化派驻监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办理信访件和问题线索34件,立案8件、问责17人。强化巡察监督,组建12个巡察组对16家单位开展巡察,发现问题264个、提出意见建议88条、督促健全制度47项,立案5件、党纪政务处分5人、问责5人。

统筹用好“两把尺子”,做到纪法双施双守、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等手段,在前三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上发力,不仅治“病树”、拔“烂树”,更护好整片“森林”,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2018年,全县共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7人,使用谈话函询、提醒谈话等方式处置81人,占46%;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61人,占34%;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23人,占13%;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2人,占7%。建立廉政谈话室制度,开展廉政谈话2076人次。

纪律审查与监察调查同向发力,哪里有腐败,反腐铁拳就砸向哪里。石林县监委挂牌成立仅3个月,即对昆明某企业员工田某实施留置措施。接着,一批违法案件被立案查处,彰显了石林县“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定决心。2018年,石林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93件,同比增长36%;处置问题线索130件,同比增长30%;立案审查调查86件,同比增长65%;结案80件,同比增长82%;党纪政务处分78人,同比增长56%;组织处理10人,同比增长150%。严格标准程序,共使用调查措施1364人次,其中留置4人次、谈话656人次、讯问79人次、询问100人次、查询205人次、调取290人次、扣押26人次、查封2人次、鉴定2人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监察体制改革中的获得感。2018年,全县累计排查、移交、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496件,党纪政务处分12人、问责85人次、责任提醒谈话75人次、通报曝光8批22人次。着力惩治基层“微腐败”,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18个,党纪政务处分12人、问责106人。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受理信访举报42件,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1件3人,立案查处“保护伞”2件7人,通过扩线深挖,立案查处职务犯罪问题11件11人;留置4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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