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稳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3-16 20:07:24

编辑:嵩明—王瑞华

自“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始终立足于监督第一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原则,提高政治站位,稳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截止2019年3月13日,嵩明县“大棚房”清理认定问题13宗、面积301.33亩(6.26亩属于非耕地面积),已拆除11宗,占违法用地整改宗数比例为84.62%;拆除面积245.89亩,占违法用地总面积比例为81.6%;拆除违法建筑设施73个,占拆除违法建筑设施总个数比例为94.81%;还有2宗涉及建筑设施6个、面积59.34亩正在整改。

三个“督促”,确保责任落实。县纪委监委认真研究安排部署,督促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督促成立组织机构。督促县政府成立了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县政府目督办等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整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督促任务分解。按照上级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要求,督促研究制定印发了《嵩明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整改工作方案》,同时,县政府主要领导与各镇(街道)、园区签订了整治整改责任书,将工作目标和任务清单化,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督促专题研究部署。县政府相关领导同志分别18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大棚房”问题专项工作要求,对全县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再研究、再安排、再落实。

两个“排查”,确保监督实效。组织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开展问题线索排查。“两个台账”排查问题。统筹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日常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问题纳入“两个台账”集中管理,对纳入管理的问题认真组织排查,确保问题线索不遗漏。组织问题线索排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治理“大棚房”问题作为专项纪律检查的一个重点,紧盯“关键少数”,通过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案件审理等环节,开展问题线索排查,建立专门工作台账,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一个“方案”,确保检查时效。及时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嵩明县“大棚房”问题整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全县“大棚房”问题进行检查,同时,与镇(街道)、园区纪(工)委形成监督联动,层层压实责任,形成立体监督格局,督促问题整改。目前共开展检查8次,发现问题4个,县检查组对责任落实有差距的主要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8人。

下步,县纪委监委将在认真学习贯彻的基础上,聚焦监督职责,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聚焦“关键少数”,强化四个监督,加大对“大棚房”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各部门在推进“大棚房”问题整治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不尽责、不担当、不落实等作风,严厉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我县按时按质完成“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袁燕辉 邱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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