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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着“皇粮”办企业,这样的买卖做不得

来源于:呈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3-11 11:11:46

编辑:呈贡—马亚非

2018年6月,呈贡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一起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案件。经查,呈贡区斗南学校教师、学校第一党支部书记的李某,在其应知、明知公职人员不允许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仍持有某私营有限公司10%的股份,历时六年未予整改。其行为已违反相关党纪法规,经呈贡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重视党政事业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从1985年出台的《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到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对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做出了明确规定。然而,从近几年纪检机关查办的情况来看,像李某这样满口吃“皇粮”,双手拿银两的案件仍然时有发生。

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为何屡禁不止,甚至换个马甲继续登台亮相,其中很大原因在于部分党员干部对权力缺少敬畏,底线意识淡薄,还存在既想做裁判员又想当运动员的侥幸心理,以至于把公职所赋予的责任与义务抛诸脑后,踏上违纪的歪路。然而,吃着“皇粮”办企业并不是只赚不赔的无本生意,而是必然会血本无归的赔本买卖。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不仅容易助长官商不分、政企职责不分,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规律,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还会破坏地方政治生态,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当官发财本应两道。的确,当官不是交换利益的砝码,更不是谋取私利的捷径。汉代大儒董仲舒在答汉武帝策问时曾说,“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官员作为“受禄之人”,如果忘记自己的本分,而把心思都放在钻研如何与民争利、利用官职经商求财上,那么社会的风气必将受到影响,社会矛盾也会随之激化,甚至出现“国与民俱穷而官独富”的荒诞情景。清代刘声木在《苌楚斋五笔》一文中曾提到,清朝政府为杜绝官员收受“雅贿”,严禁官员出入古董店,然而到了光绪年间,法纪松弛,许多官员不但随意出入古董店,而且更有甚者,自己经商开古董店,光明正大的接受贿赂,一时间官员公然收受贿赂蔚然成风,影响恶劣,加速了清朝的衰亡。

当官发财两条道,道不同不相为谋。从道德层面来说,党员领导干部只要吃着“皇粮”拿着俸禄,就意味着必须承担起对于国家和人民的承诺与责任,否则就是背信弃诺。从纪法的层面来看,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还是一种违纪行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明令禁止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

纪律规矩不是“纸老虎”,更不是“稻草人”。治理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不能见好就收、点到为止,必须要一以贯之、狠抓到底,把规矩严起来、立起来。要让那些仍然抱有侥幸心理,企图瞒天过海,继续当“老板”的党员干部付出惨重代价,更要让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鉴,真正意识到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是行不通的,也是必然要赔本的。( 张旭 戚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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