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3-05 15:04:45
编辑:石林—陈云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石林县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努力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增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周密安排部署
系统谋划部署,打好“整体仗”。成立以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在2次纪委全会、先后12次召开专题会议、14次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员会)上传达学习上级要求,专题研究部署工作。出台了《石林县纪委监委成立专项办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办法》,印发了《关于成立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办公室的通知》,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指导组、直查直办组,从党风政风监督室、案管室、纪检监察室抽调11名人员开展工作,强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协调调度、跟踪督办、直查直办和汇总分析。
健全工作机制,用好“组合拳”。石林县建立了线索研判、“一案三查”、督查督办、直查快处、协同办案、举报奖励、防范预警七项工作机制,分管副书记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研判,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员会)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工作。制订《石林彝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查办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建立“信息互通、力量互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办案新机制,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建立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及时互通有无、数据共享,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
全面宣传发动
强化线索排查,夯实“基本功”。全面筛查问题线索,变“等米下锅”为“主动出击”。从群众信访举报中排查线索,畅通来信、来访、来电“三位一体”信访举报渠道,在“石林党风”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举报电话。从以前办理的案件中筛查线索,对2017年10月至今办理的重处分案件36件40人进行再排查。从监督检查中深挖线索,县纪委县监委联合县委政法委成立2个督查组,对全县7个乡镇(街道)和9家单位开展督查;对鹿阜街道、板桥街道、石林街道和县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9个。从村组干部联审中严查线索,对全县2113名村组干部进行严格审查,筛查出违纪违法村组干部40人,立案审查2人。从我县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中倒查线索,深挖背后是否存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加大惩治力度,使出“杀手锏”。坚持有黑必打、有腐必查、有伞必挖,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查办、限时办结,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采取凌厉攻势,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涉黑涉恶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压案不查、问责追责不力甚至故意隐瞒事实、证据的,严肃追责问责。截至目前,石林县纪委监委共受理问题线索37件,办结25件,查处涉恶腐败问题1件3人;立案审查调查“保护伞”2件7人;通过扩线深挖,立案查处职务犯罪问题9件11人;留置4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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