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着力发挥巡察监督政治导向作用 2018年发现各类问题274个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3-04 11:01:19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8年,嵩明县通过聚焦巡察主体责任,探索制度规范,创新性地有序衔接“前后两个半篇文章”,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年度内组建13个巡察组对20个党组织开展巡察,发现各类问题274个,移交问题线索34件,立案3件,党纪政务处分1人,问责2人,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100项。
强化制度建设促规范。始终把健全完善巡察制度机制放在首要位置,结合嵩明实际,建立健全巡察工作一系列制度规程,初步形成“12467”制度体系,制定印发《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县委巡察办与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等14项制度,为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并将相关制度印发各巡察组和相关成员单位参照使用,不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上下联动的政治巡察工作监督网,确保同向发力、同步推进、同频共振。同时,突出“三个一”,第一次固定巡察组长配强巡察队伍,第一次成立4个临时党支部加强巡察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第一次规范推行巡察底稿制度提升精准度。
坚持协同作战聚合力。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关注巡察工作,亲自研究解决组建巡察机构、配齐巡察力量、健全巡察机制、强化巡察保障等相关事项,明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在人员配备、编制保障、办公场地、办公经费、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具体责任、时间节点,实行全方位保障。依托业务巡察切入政治巡察,巡察前,在对巡察组人员的搭配上,密切结合巡察将涉及到的财务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征地拆迁、津补贴发放、差旅费报销等工作,协调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人员参与巡察,为巡察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突出村级巡察显成效。2018年的巡察中,嵩明在全市率先对6个村社区(居委会)开展专门巡察,简化巡察进驻、听取汇报等面上工作流程,机动灵活安排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相机而动、伺机而行。紧盯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涉黑腐败问题、惠民政策中的腐败问题等内容,各巡察组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机动灵活安排人员分工、巡察时间、巡察方式等,进行精准巡访、个别谈话和查阅资料开展工作。既要听取被巡察村(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情况汇报,也要走访部分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发现问题41个,问题线索11件,对推动解决村级党组织宣传政策不及时、执行政策不精准、落实政策不到位等问题的解决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增强了基层群众的获得感。
发力巡察整改强震慑。坚持边巡边改,针对被巡察单位人员不在岗未说明去向、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不彻底等问题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发出35份《立行立改通知书》,被巡察单位按要求立即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增强了整改问题的实效性和巡察工作的震慑性。组建专项检查组和重点抽查组,围绕巡察反馈整改问题,坚持“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集中对前四轮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抽查,对前四轮被巡察的单位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扩大巡察成果的辐射震慑范围。目前共发现问题38个并督促整改到位,提醒谈话2人、纠错诫勉谈话3人。
抓实队伍建设激活力。坚持把“忠诚、干净、担当”作为巡察干部的第一操守,在配齐建强巡察机构和巡察干部的同时,对巡察干部既关心爱护,又严教严管,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敢担当的巡察铁军。在激励干部方面,一针对参加各轮巡察的干部(含抽调人员)及被巡察单位的干部职工,通过“五个程序”评定“五个方面”的内容评选出优秀干部人选,经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审定后,呈报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后将评优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为全县干部选拔任用提供依据;在每轮巡察结束后,均召开巡察干部交流座谈会,为巡察干部提供相互交流及学习提高的机会,并将经验总结及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上报县委巡察领导小组,不断促进我县巡察工作提质增效。(章红 陈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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