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发力巡察整改落实 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3-01 16:17:20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8年以来,嵩明县按照“政治巡察要深,发现问题要准,分析问题要透,整改问题要实”的要求,一体推进政治巡察和整改落实,注重做好政治巡察“后半篇文章”,使巡察这把利剑越擦越亮,巡察监督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进一步彰显。
注重边巡边改。抓住“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这个关键,在整改落实责任方面,坚持边巡边改。进驻后,各巡察组突出巡察重点,结合被巡单位的实际,进一步创新巡察方式方法,一针见血发现问题,不拘一格督促整改问题。巡察组坚持每天召开一次组务会,研究确定当天工作重点、明确注意事项,分析研判情况、梳理问题线索,针对被巡察单位人员不在岗未说明去向、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不彻底等问题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发出35份《立行立改通知书》,被巡察单位按要求立即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增强了整改问题的实效性和巡察工作的震慑性。
注重整改合力。明确县委巡察组、派驻纪检组、镇(园区、街道)纪(工)委在巡察整改中的“三级职责”,实现无缝对接,推动形成统筹联动、各负其责的格局。充分发挥镇(街道、园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等近距离、可视化的监督优势,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真抓真改,确保被巡察过的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县直单位党组织所有问题按时整改到位。在督促村(社区)对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中,除要求村(社区)党组织的整改外,镇(街道)党(工)委还根据“问题在下,根子在上”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从根源上进行解决,进一步压实了镇(街道)党(工)委的责任意识。
注重整改效果。不断改进巡察反馈、移交机制,夯实整改责任,实行台账管理、办结销号,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促被巡察单位节点推进,及时跟进问效。同时,坚持“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组建专项检查组和重点抽查组,围绕巡察反馈整改问题,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对号入座”、“销号”归档,整改不到位的坚决问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2018年对前四轮被巡察的党组织回访检查中,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全部整改问题109个,整改不到位问题13个,整改率为92.6%,对整改不力的13家单位,县委巡察办下发了督促整改落实通知书,提醒谈话2人、纠错诫勉谈话3人,推动问题整改见底到位,扩大巡察成果的辐射震慑范围。(章红、陈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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