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尖兵”勇出击 “利剑”频出鞘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2-27 09:21:47

编辑:石林—陈云

2018年以来,石林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新要求新部署,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纵深发展。

突出政治巡察这个定位

石林县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摆在首位,全面对标上级要求,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县委常委会先后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赵乐际同志讲话精神、《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推进会精神及云南省贯彻落实意见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30个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

聚焦“两个维护”、“六个围绕、一个加强”不断深化政治巡察,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发现问题46个;开展意识形态专项巡察,发现问题76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发现问题9个。

积极探索向村(居)延伸巡察工作,以巡乡(镇、街道)带村(居)形式开展对村(居)延伸巡察,目前,已延伸巡察6个村,发现问题17个,移交问题线索5条。

强化制度建设这个根本

石林县始终把健全完善巡察制度贯穿巡察工作始终,形成了“3+3+3+4”制度体系,推动巡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落实“三个汇报。每轮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听取县委巡察组对巡察发现问题和线索的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县委五人小组”听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提出工作要求;县委常委会每年研究巡察工作,并听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每一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

出台“三个文件”。出台了《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6—2021年)》,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任务。

制定“三个规则。制定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和《县委巡察办工作规则》,规范巡察工作。

建立“四项机制”。建立了线索移交和办理反馈机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机制、宣传协作机制、审计事项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纪检、组织、宣传、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

坚持发现问题这个导向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石林县紧扣“六大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深化政治巡察,着力提高发现问题精准度,增强巡察监督震慑力。

石林县紧密结合被巡察党组织职能和特点,紧盯“关键少数”、重点领域,创新巡察方式,充分运用审计、查阅资料、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实地勘察等方式,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对被巡察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彻底的政治“体检”和廉情“扫描”。

积极探索运用“收、看、汇、听、找、查、比”七步工作法”,通过从对被巡察单位的信访举报中“收集”问题,从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中“看出”问题,从调查问卷的结果中“汇总”问题,从个别访谈和相关座谈会中“听出”问题,从各类会议材料中“找出”问题,从被巡察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财务账中“查出”问题,从对审计、专项检查的整改情况中“比对””问题。2018年,石林县共开展三轮巡察,发现问题340个,移交问题线索75条,立案4件。

提升巡察质量这个关键

石林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着力提升巡察质效,自开展首轮巡察以来,石林县共组织开展了七轮巡察对37家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巡察,发现各类问题615个,移交问题线索98件,立案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移交巡察建议92条,督促建立完善制度232项。

着力强化巡察整改,县委巡察办责成3家整改工作推进不力单位作出书面说明,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制作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工作。

着力深化巩固成果,组织对县委前三轮巡察过的16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回头看”,共发现问题77个、发出通报16份,16家单位整改问题72个、新建制度14个、完善制度11个、问责5人、提醒谈话1人。(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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