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三项机制”助力深挖彻查涉黑涉恶 腐败及“保护伞”问题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2-27 09:03:01
编辑:嵩明—王瑞华
近期,嵩明县纪委监委通过“三项机制”有效组织实施、专题研究部署、严格监督检查、拓宽线索来源、全面梳理排查、强化分析研判,严查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深挖问题线索,建立梳理排查机制。通过调研走访、进村入户等形式,充分运用嵩明党风廉政网、“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结合黑恶势力“保护伞”定义、14种情形,制作宣传折页1万份发放至各村(居)委会,并公布“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7种举报方式,让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安排组织各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信访室、案管室,六个纪检监察室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排查,同时加强与政法机关、县扫黑办线索移交的沟通联系,共排查56件。对2016年10月份以来所办理的重处分案件进行梳理,共梳理58件;对2016年1月至今办结的案件和正在办理案件进行排查梳理,重点对与留置(两规)对象、被处分人员有行贿等行为的关系人进行排查,共梳理278件。与司法机关加强联系,正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5件,深挖涉黑涉恶背后“保护伞”,立案7人。
推动源头治理,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方案》成立嵩明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及嵩明县纪委监委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工作办公室,2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专题会,听取综合协调组和直查指导组工作情况汇报2次,对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系统谋划把扫黑除恶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细化工作措施,分解任务责任。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涉黑涉恶涉乱腐败和“保护伞”民意调查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意调查,并召开会议安排此项工作,要求镇(街道)纪(工)委、园区纪工委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细化入户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工作和保密工作等。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委协同县扫黑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联动处置工作方案》,明确联席会议制度、应急联动制度、争议调处制度、报告工作制度等具体内容,形成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强大合力。
强化执纪监督,建立高效处置机制。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将扫黑除恶工作列入巡察工作重点内容。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镇(街道)、村居委会,实行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案督办及定期接访、下访、回访工作机制,将涉黑领域信访“触角”延伸到村一级。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坚持快查快办、直查直办、如期办结,及时回应群众期待;对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同时,县纪委监委成立四个检查组,开展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执纪监督检查,通过听汇报、查台账、实地看、走访谈、找症结等方式,对镇(街道)、园区、成员单位等16家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央、省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履行职能职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排查、宣传发动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27个,由县纪委监委专项办反馈至派驻纪检组督促整改落实,以好的作风促工作落实。(王瑞华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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