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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9-02-25 17:00:05

编辑:纪委管理员1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于2018年7月19日至8月17日对昆明市国资委党组开展了巡察,9月2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昆明市国资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党的组织领导有所弱化”问题整改情况
    市国资委机关党委于2018年10月16日启动换届选举工作,分别向市国资委党组和市委国企工委上报了换届选举请示,并得到了相应批复。按照市委国企工委批复,市国资委机关党委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党员大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二)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整改情况
    市国资委党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昆明市国资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中共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对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均由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决策。
(三)关于“组织制度建设滞后”问题整改情况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结合市国资委工作实际,2018年10月31日,制定印发了《中共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切实提高党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四)关于“在指导企业做好产业培育、转型升级、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面办法措施还不够多”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优化资本布局,由市国资委牵头起草的《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已报市领导审示,拟以优化市属国有企业战略布局为重点,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整合。
二是推进投融资公司转型发展,指导滇投公司启动成立昆明滇投滇池航运旅游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前期工作,拟发展滇池旅游航运,全面推动环滇池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指导农投公司积极推进与华强方特集团共同合作投资建设华强方特主题乐园项目,拟借鉴华强方特集团文化与科技的创新优势,推进自身文旅板块的发展,探索公司市场化转型的新模式。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重点推进云内集团、产投公司混改。云内集团启动混改立项事宜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产投公司围绕我市“188”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布局花卉产业,进一步打响“云花”品牌,拟以云花集团为主体引入央企等战略投资者实施混改,推进斗南花卉小镇投资建设。
(五)关于“对被巡察监管企业存在问题重视程度不够”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市委国企工委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会议,对巡察中指出的监管企业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专题细化研究,并于10月19日召开“国资系统整改工作安排部署会”,对监管企业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二是市委国企工委保建彬书记于2018年10月25日主持召开“市委国企工委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会议通报了8家国有企业巡察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全市国有企业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党建工作为重要抓手,以问题为工作导向,举一反三,认真研究,深入剖析,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真正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市属国有企业的定位上来。
三是市委国企工委于2018年10月31日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工委办公室对巡察及审计中反映出来的112个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分别按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逐项列出,点对点发至各企业,与监管企业专题研究,细化任务,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整改落实。
四是由市委国企工委张宏副书记带队于2018年11月9日至21日深入各企业,就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督察调研,要求各企业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把国资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抓实抓好,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好。
(六)关于“深入帮扶点调研指导不够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市国资委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18年寻甸县脱贫摘帽的战略部署和脱贫攻坚工作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定期研究扶贫帮扶工作。在前期调研指导的基础上,10月16日和11月23日市国资委委领导又先后两次带队对寻甸县甸沙乡兴隆村和金所街道办事处泽铁村、清海村、草海子村4个帮扶点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并形成专题报告或指导意见。
七)关于“‘转走访’工作不够深入”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增加进村入户频次,在2018年上半年组织全委干部职工12次到寻甸县帮扶挂联点开展入户回访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挂包帮”定点帮扶工作的通知》(昆贫领〔2018〕9号)文件要求,市国资委结对帮扶贫困户增加为160户,市国资委按照人均2户及时进行了调整安排,并于10月份和11月份由委领导带队分别对寻甸县甸沙乡兴隆村和金所街道办事处泽铁村、清海村和草海子村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
二是针对贫困户反映新建房屋至今未通电的问题,8月份及时与寻甸县甸沙乡进行了反馈,积极协调当地村委会开展相关工作,并于9月份与甸沙乡又进行了多次沟通联系,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当地供电部门进行现场查看处理。目前,已解决该贫困户新建房屋通电问题,实现脱贫户供电全覆盖。
(八)关于“作为市级对口帮扶甸沙乡的牵头单位,协调督促不够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市国资委认真履行牵头单位职责,分别于9月、10月、11月三次与市委政研室、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进行沟通对接,了解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和进展,并协调督促市级对口帮扶甸沙乡单位开展相关扶贫工作。目前,正协调市水务局安排中低产田水利项目投资共25万元,还将安排走访慰问及其他现金投入3万元;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先后对甸沙乡发放涉农贷款700余万元,支持和帮助农户种养殖业、科技发展、解决人畜饮水和沟渠建设等项目。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负责帮扶的麦地心村为非贫困村,其已不再承担对麦地心村的挂联帮扶任务,市国资委将继续协调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结合麦地心村实际情况,给予麦地心村必要的帮扶项目进行了资金支持。
二是落实2018年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经市国资委2018年度第七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市国资委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共计10万元,已于7月完成拨付。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整改情况
    2018年11月9日,市国资委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领导班子成员切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互相开展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谈心谈话征求到的意见和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提到的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一针见血、充满“辣味”的要求。
(二)关于“机关党建工作基础不够扎实”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市国资委机关党委对已制定的《市国资委机关党委“三会一课”制度》《市国资委机关党委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市国资委机关党委组织生活会制度》《市国资委机关党委关于党员积分考核评定实施细则》等制度逐步进行充实完善,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是市国资委机关各党支部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会、党员固定活动日、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积分制管理、党员志愿者服务、学习教育培训、党风廉政教育等有意义的各项活动,并做好相关台账的管理;对照整改方案,各支部进行了认真梳理,已完成查缺补漏相关工作。
三是市国资委机关各党支部通过“周五学习日”“三会一课”等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根据市委国企工委《关于印发<中共昆明市国有企业工作委员会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目前,机关第一党支部和离退休党支部完成了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并上报市委国企工委复审。
四是充分运用“周五学习日”、外出培训和个人自学等方式提高党支部书记、支委及党员素质。
五是按照市国资委机关《开展整治机关作风 持续深化“提神振气”工程》相关要求,各支部书记带头通过查找自身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并签订整改承诺书分别在支部和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于11月底前完成工作,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利用每周五全委干部职工学习日,结合党员教育等工作实际,定期召开各项会议;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持久地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认真落实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党费日制度,将每月1日定为“党费日”,各支部书记带头交纳党费,规范使用和填写《党费证》,每季度末通报一次党费交纳情况。
三是各党支部严格按期完成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四是严格按照党员积分制管理制度,各党支部书记根据绩效考核内容,对应计分、扣分、加分标准,对所在支部党员进行月度考核积分,并运用宣传栏、公示栏等,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确保积分制管理落到实处。
五是各党支部书记严格按照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相关要求,拟定每月活动主题,并及时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每次活动明确主题及内容,每次活动后及时上报机关党委留存。
(四)关于“监管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党建工作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市委国企工委于10月31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对巡察中发现的8家监管企业在党建工作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针对监管企业今后的整改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市委国企工委于11月1日至9日组织开展了2018年基层党建工作交叉检查工作,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脱贫攻坚六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
三是扎实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各企业按月向市委国企工委上报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情况和进度,并于10月底全部完成所属各党支部的验收。11月1日和2日市委国企工委对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开展评星定级,2018年达标创建的党支部为239个,比例达到30%,其中申报“五星级”党支部7个,“四星级”党支部13个。
四是对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监事会成员列席企业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加强对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监督。
五是从严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按照《昆明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昆办发〔2014〕26号)把好选人用人程序关和质量关。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切实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明确未经企业党组织研究的选人用人事宜,不得提交董事会讨论研究。
(五)关于“一些国企领导人员思想上还不够重视党建工作”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各企业党委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的监督,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强化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引导“一把手”牢固树立“党建也是生产力”的理念,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各项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是对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发挥党建工作对企业改革发展的促进作用,9月30日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国企工委对监管企业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各企业已按期整改落实。
三是市委国企工委于11月1日至9日组织开展了2018年基层党建工作交叉检查工作,对标对表,查缺补漏。
(六)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昆明市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等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工作文件,把文件精神吃透、吃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性。
二是规范程序、严明纪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基本流程制度选拔任用干部,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切实把好选人用人政治纪律。
三是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落实干部考察制度,完善考察标准,把干部日常工作考核、年度考核、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等列入考核项目,综合全面地考察提拔人选。
四是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个环节的会议记录、工作方案、民主推荐、谈话记录、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表、任前公示情况、机关纪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试用期满转正材料的整理归档,确保各个环节资料齐全完备。
(七)关于“监管企业选人用人‘近亲繁殖’”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开展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调研,对企业选人用人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督促要求企业搞好自检自查,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二是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昆国资发〔2014〕35号),对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方案进行严格备案审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任职回避规定。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班子成员抓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市国资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不断加强督促检查和监督管理力度;市国资委党组严格按照规定,每半年组织召开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促力度,指导处室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书记带头并督促班子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讲廉政党课,认真填写《纪实本》、《纪实手册》,在述责述廉报告中完整报告个人事项。
(二)关于“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年中和年末对监管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党内监督,一旦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坚决严肃处理。在11月1日至9日组织开展的2018年基层党建工作交叉检查工作中,对照《市委国企工委20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检查各党委是否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否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二是发挥机关纪委的监督职能作用,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方式对干部职工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考勤;结合市纪委的专项督查,以处室、监事会、支部为单位在委机关开展节假日期间专项督查、每月专项作风督查、不定期监督检查。
(三)关于“违规发放值班费”问题整改情况
2018年8月31日,我委立即对2015年以来发放值班补贴情况进行了清算统计,并下发《关于收回2015年违规发放值班补贴的通知》(昆国资发〔2018〕122号),要求相关人员将领取的值班补贴缴款至市国资委财务室。
(四)关于“违规发放编审费”问题整改情况
2018年8月31日,我委立即对2015年以来发放编审费情况进行了清算统计,并下发《关于收回2015—2017年违规发放编审费的通知》(昆国资发〔2018〕124号),要求相关人将领取的编审费缴款至市委国企工委办公室。2018年9月10日前,相关人员已将领取的编审费缴款至市国资委财务室。
(五)关于“超标准报销交通伙食补助”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2017年6月7日培训超标准报销交通和伙食补助的问题,经核实,应报销差旅费360元(含往返2日交通和伙食补助,每日180元),实际报销差旅费900元(含培训期间5日交通和伙食补助,每日180元),多报销540元,相关人员已于2018年9月7日将多报销金额缴款至市国资委财务室。
(六)关于“部分监事会人员到监管企业食堂就餐未按照要求支付伙食费”问题整改情况
  我委下发《关于报送监事会在各监管企业食堂就餐未按要求支付伙食费的说明及整改情况通知》,要求各监事会于2018年9月10日前完成整改。2018年9月10日前,相关人员已将就餐费补交至各监管企业。
四、行业个性问题方面
(一)关于“财务监督时效性不强,国有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市国资委于2018年10月21日至27日,组织监管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了教育培训,重点加强预算管理、内控制度、税收筹划、会计报表分析等多个专业方面的培训。
二是加强财务数据审核力度。监管企业财务快报数据实行错月收集审核,每月5日前收集企业上月财务数据,对变动幅度较大的指标,向企业询问核实,及时掌握企业大额业务动向,查错补漏,确保财务信息质量。
三是加强与会计事务所的沟通合作,特别是年终审计,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全面清查披露,对症指导企业进行整改落实。
四是完善内控监管制度,根据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情况的实际,市国资委正修订监管企业资金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资金结算账户。
(二)关于“部分监管企业层级过多”问题整改情况
    督促各监管企业按照《关于清理整顿监管企业子公司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公司清理整顿工作小组,梳理填写清理整顿情况表,提出清理整顿意见。部分监管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对未正常开展业务、业务板块重复、投融资项目已结束等情形的公司,依法依规开展注销清算工作。目前,已完成3个子公司的注销工作,4个子公司的注销清算工作正在办理之中。
(三)关于“国有企业投资监管机制不健全”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昆明市债务和投资管理委员会高位统筹作用,拟将市属国企特别是投融资公司投资行为报昆明市债务和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把关,引导监管企业回归主业,优化布局。
二是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截止2018年10月底,监管企业完成企业股权、资产转让、资产报废处置共计82项,价值195,340.03万元;完成资产租赁293项,价值24,505.71万元。
三是要求派驻企业监事会严格履行监事会工作职责和监事会工作制度,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组织监事会对监管企业开展专项调研和投资项目专项检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联系方式:电话0871-63962865、63125980(传真)
      邮政信箱: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行政中心3号楼4楼昆明市国资委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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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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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
                                                                                                      2019年2月22日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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