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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9-02-25 16:43:52

编辑:纪委管理员1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2018年7月19日至8月1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民族宗教委进行了巡察。9月2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民宗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 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做到党建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双推进”。11月6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六次学习会议,专题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组成员进行了发言交流,宗教业务处室和监督检查处负责人参加了学习。通过学习使大家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上来,坚决践行“两个维护”。

二是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10月22日,委党组研究了深入学习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方案。11月6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深入学习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安排部署落实措施。特别是对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11月27日,委党组进一步研究完善了民族宗教工作市、县、乡、村四级研判机制,统战、民宗、公安、网信四部门信息研判机制,信访分类处理工作机制,网络监控及舆情处置机制、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五进”、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活动,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关于“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11月21日,党组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研究“三重一大”议题中做到1万元以上资金安排、干部人事议题党组集体研究,主要领导执行末位表态,涉及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自巡察反馈意见以来,规范了党组会议记录,并形成党组会议纪要。

二是11月21日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了《干部职工学习制度》。制定了学习计划,自9月以来对3个专题进行了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脱贫攻坚工作的学习教育,提高了民族宗教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保密知识纳入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专题学习,增强了干部职工保密意识,并完善了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三)关于“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成立民族宗教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理论专题学习,党组成员、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作了主题发言,其他同志进行了发言交流,宗教业务处室和监督检查处负责人参加了学习。召开党组会议研究2018年四季度意识形态工作形势研判报告,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议事内容。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并层层签订《意识形态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二是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讲座,邀请市委党校董文倩老师作了《塑意识形态之基 强国家发展之魂》专题讲座,解决意识形态工作“是什么、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                           

三是做好宗教领域加强抵御渗透、防范极端的工作。落实“一网两单三系统”制度,制定《昆明市推进宗教工作“一网两单”制度落实工作方案》,已建立市、县、乡、村、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五级宗教工作常态网格,配备网格信息员,做到宗教工作管理全覆盖,无盲区。10月22日举办网格信息员培训班1期。加强机制建设,已建立昆明市统战、公安、民宗和网信四部门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情报信息协作和研判工作机制,与昆明市信息港建立昆明市民族宗教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对宗教领域矛盾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研判、及时处置。

(四)关于“扶贫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组织学习脱贫攻坚重要文件。11月8日召开委党组理论中心组第8次学习会议,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的重要文件纳入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了脱贫攻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10月18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打赢扶贫开发坚攻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并制定了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挂包帮”定点帮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脱贫攻坚工作目标、措施和具体要求,确保挂钩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党组加强对挂钩脱贫攻坚工作的研究。党组会听取了4个驻村工作队对挂钩帮扶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专题研究我委挂钩的4个贫困村产业发展、易地搬迁等问题,明确细化帮扶措施,在精准施策上下功夫。

三是牵头召开了帮扶联系凤合镇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督促推动8家市级帮扶单位落实脱贫攻坚工作,研究下一步工作任务。

四是组织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按照每月走访一次东川挂钩村、每季度走访一次寻甸挂钩村的要求,委领导带队定期深入挂钩村走访调研,研究精准帮扶措施。同时学习《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手册》,使干部职工对帮扶对象基本情况、致贫原因作进一步的了解。

二、 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加强对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将党建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今年以来党组研究党建工作20次,党组书记亲自部署基层党建巩固年、机关“提神振气”工程、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

二是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体系的实施方案》《昆明市民族宗教委关于“基层党建巩固年”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昆明市民族宗教委2018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昆明市民族宗教委2018年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清单》《昆明市民族宗教委关于整治机关作风持续深入开展“提神振气”工程的方案》等一系列方案措施,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

三是开展“学、查、改”干部作风整治活动,建立了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共查找问题184个,制定整改措施138条,并签署了整改承诺书,承诺整改目标和时限。通过以上整改,机关作风明显转变,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宗教督查工作中,许多同志放弃休息、主动加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是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我委已有2名入党申请人按程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有1名预备党员将于12月预备期满,将严格按照程序考察、转正。

(二)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制度的同时,将党员活动室上墙制度中的错漏字和别字全部纠正。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研究制定了《中共昆明市民族宗教委机关委员会党费日制度》和《中共昆明市民族宗教委机关委员会党费收缴管理实施细则》,使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由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对各个支部规范使用党费证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党费证使用不严格、填写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纠正。

二是加强对各党支部书记的指导教育培训,督促制定工作计划,规范“三会一课”记录,纠正支部手册记录不规范的问题。扎实开展“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指导各党支部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对照“一表清”规范支部管理。委机关第二、四党支部通过市社会治理工委的组织验收,被命名为2018年度规范化建设达标党支部。

三是进一步规范“主题党日”活动。严格执行每月第一周的周五为我委“主题党日”,每次活动做到有通知、有签到、有学习资料,规范佩戴党徽,重温入党誓词,领学《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自觉交纳党费。通过严格落实“主题党日”活动,使干部职工的党员身份意识明显增强。

三、 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书记带头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党组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责任,认真制定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党组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研究制定党组对机关处室及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是针对市廉责办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反馈意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昆明市民族宗教委落实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整改方案》,并抓好整改落实。

三是经机关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纪委书记人选。经党组会议讨论同意,已报市社会治理工委审批。

四是党组班子成员已按要求认真填写“纪实本”,定期由党组书记抽查,做到了规范填写。

(二)关于“执行纪律不严格,‘四风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严格教育管理党员干部。制定了《机关工作制度》,对考勤管理、礼仪举止、办公室、工作纪律、保密工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严肃了工作纪律。制定了《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的运用等,强化内部管理,层层传导工作压力,以绩效考核为激励和鞭策为导向,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二是在机关深入开展“提神振气”工程,紧盯站位不高、作风不硬、工作不实、执纪不严、“不作为” “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以抓实整改提振民族宗教干部队伍精气神。

(三)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把中央八项规定和“七严格”“十严禁”作为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对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加强对干部职工规矩意识、廉洁意识的教育。已按要求对违规发放的奖励经费、违规领取的课题经费全额清退。制定了《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接待事前审批,严格执行昆办通〔2018〕36号用餐标准,接待费报销坚持一事一结算。

(四)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廉洁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了《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和《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财务开支标准管理规定》,对经费预算、经费收支、公务卡结算、往来资金、银行存款和现金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规范了财务行为,完善了内控制度建设,对白条入账情况进行了整改。

1. 关于“下属单位财务管理不严格,内控制度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督促委属2个事业单位制定完善了《昆明市回民殡葬服务处财务管理规定》,规范了费用报销程序、大额支出审批的管理。市回民殡葬服务处对支出审批要件缺失等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作了说明。

二是制定了《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内部审计管理规定》,加大了对下属单位大额资金支出的监督管理。

2. 关于“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下拨专项经费管控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将绩效目标、绩效运行跟踪、绩效评价实施、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

二是组织对县区开展下拨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专项经费支付接待费、值班费等违规现象进行了整改。

3. 关于“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违规领取补助”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规范在职及退(离)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规定的通知》,细化了兼职审批备案程序,明确了不得领取薪酬和补助的纪律要求。区别不同情况对社团组织兼职违规领取薪酬和补助的情况进行整改。

四、 行业个性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作为市委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其他部门的横向联系不够,齐抓共管的责任意识不强,隐患定期分析研判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建立统战、公安、国安和网信四部门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情报信息协作和研判工作机制,建立市、县、乡、村、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五级宗教工作常态网格,做到宗教工作管理全覆盖、无盲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查处境外基督教渗透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开展“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团结”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凝聚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认同感和向心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联系电话:0871-6315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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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

2019年2月22日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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