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纪委监委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2-22 11:10:17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8年以来,嵩明县坚持改革试点与正风反腐互促共进,持续加大审查调查力度,全面提升审查调查质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449件(次),同比上升28%;处置问题线索186件,同比上升34.8%。初步核实162件(次),同比上升179%;立案100件,同比上升56.25%;处分党员、公职人员76人,同比上升24.6%;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2.33万元。正确运用监察法赋予的权限,使用调查措施875人次,其中留置3人。

“两个统筹”整合反腐力量。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公、检、法等部门的力量,健全规范县纪委监委与公、检、法等成员单位间的案件通报、移送、信息沟通和会签机制等,通过联席工作会、专题学习会、情况通报会、个案协商会等形式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工作会。2018年,已组织召开联席会议5次,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移送问题线索85条。统筹组织人事、行政执法、公安、通讯、审计、金融、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的力量,严格按程序调取组织人事、违法犯罪、通讯记录、账务审计、资金资产、招投标等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相关证据,共同有效打击职务犯罪案件。

“两个提前”注重纪法衔接。强化审理审查提前介入意识,运用“移前反馈”方式,进行形式审核,避免退卷、重复审批等问题。对职务犯罪案件,由案件查办部门主动邀请案审部门提前介入,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细致审查、审核把关。由监委以书面形式商请检察院相关人员在留置结束前介入,协助解决案件调查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固定、补充、完善及法律使用问题,实现无缝衔接,确保审慎快结,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2018年,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人,没有一人被退回补充调查。

“两个探索”提升治理效能。探索审查调查全过程流程再造。在全市率先制定检举举报件闭环管理办法,印发问题线索管理排查处置工作办法以及跟踪督办工作办法、镇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四书一报告”和“一案三书”实施办法等,规范问题线索受理、分流、处置、跟踪、反馈、审理、考评、后续等各个环节流程,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监督执纪审查调查规范化水平。探索向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延伸拓展监察职能。印发《嵩明县纪委监委关于赋予派驻纪检组、镇(街道)、园区纪(工)委监察职能的实施意见》,赋予部分监察权限,由县监察委员会统一授权、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积极实践监察权向基层延伸。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全面贯通、一体贯彻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在镇(街道)一级得到较好体现,监察全覆盖的制度优势在基层开始显现。(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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