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严明政治纪律,重拳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2-20 11:56:39
编辑:嵩明—王瑞华
“李某在负责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工作中,重视不够,产业发展脱贫方案未征求基层意见,没有结合东村、云林、匡郎、荒田、大箐5个贫困村实际情况精准选择产业扶贫项目,制定的产业扶贫方案粗放笼统、操作性不强、项目覆盖建档立卡户少、项目建设滞后,影响了全县产业发展脱贫工作。李某被通报问责。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这是嵩明县纪委在嵩明电子政务网上通报扶贫领域典型案例的一幕。
2018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聚焦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出重拳、下狠手,严肃查处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以铁的纪律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瞄准靶心,精准发力。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信息错乱、材料造假,少数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紧盯扶贫领域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实施及其公开公示情况,对程序不规范、措施不力,协调配合不到位、推诿扯皮,影响项目进度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对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的坚决严肃查处,确保中央、省、市、县各项民生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严格执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问责处理12人(个),党纪处分18人。围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精准发力,严厉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严厉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在抓常、抓长“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突出用好“第一种形态”,加大对扶贫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对因脱贫攻坚履行不到位、相关工作推进不力、巡察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共约谈单位主要领导27人次,帮助其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清错误后果,摆正心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纪律意识。
加强督查,严格执纪。成立督查组,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不事先通知、不陪同等方式,结合扶贫领域专项巡察,重点围绕干部到岗到位情况、政策落实情况、脱贫退出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不定期深入各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开展暗访、走访,并听取工作汇报,就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切实抓好每个问题的整改落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影响扶贫工作实效的典型问题快查快结,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扶贫工作延伸到哪里,监督执纪就跟进到哪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截至目前,对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21份,问题线索督办单4份。对整改落实有差距的45个问题进行处置,提醒谈话5人,纠错诫勉谈话8人,启动问责调查5人。
密集曝光,强化震慑。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通过嵩明党风廉政网、“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县电视台、电子政务网等曝光等多种方式定期通报扶贫典型案例,强化震慑力。截至目前,通报曝光8期,20个典型案例,涉及26名党员干部。通过利用被查处的典型案例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倒逼相关单位堵塞漏洞,建立制度、规范监管,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组织80余名基层村组干部旁听庭审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例2期用。“看得见、感受得着”的方式,让每一名基层干部亲历庭审现场、聆听违法犯罪人员的沉痛忏悔,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对脱贫攻坚领域查处的案件坚持运用“一案三书”同步开展警示教育,到案发地组织干部群众公开宣布处分决定,对被处分人的基本情况、违纪事实、处理决定及法规依据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被审查对象以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为例对单位领导和同事提出忠告;纪检监察机关对发案单位在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方面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对扶贫领域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着力用好问责利器,坚决纠治不正之风,促进各级党员干部把贫困群众放在心上,把脱贫攻坚责任扛在肩上,确保打赢打好这场脱贫攻坚硬仗。”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张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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