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三举措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2-18 16:30:22

编辑:晋宁—张亚云

2018年,晋宁区纪委监委主动适应监督执纪新形势,积极探索案件审理工作方式方法,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效,全年审结案件39件,党纪处分29人、政务处分11人、党纪政务双重处分3人、免予党纪处分4人,移送检察机关5件5人,对4人采取留置措施。

突出政治建设。在审理工作中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紧紧抓住纪检监察工作的“根”和“魂”,通过综合业务培训、异地培训、以案代训等方式,结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深入学习、探讨,切实提升审理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审理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审理工作中真正做到心中有政治、眼中有政治、笔中有政治。

找准职责定位。强化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严把事实证据、程序手续、定性处理和条规适用等关键环节,着力构建“铁案工程”,真正做到对干部负责、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采用提级审理的工作模式,对派驻纪检组自办案件由案审室进行集中审理,对乡镇(街道)自办案件全覆盖进行“乡案县审”,案审室“关口”作用愈发凸显。

强化队伍建设。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为积极应对审理工作新要求,从转隶人员中选派司法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干部,并从新招录的公务员中选派高学历素质人员充实到审理室,审理力量得到不断加强。在案件审理中把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两把尺子”结合起来贯通使用,对党员干部的行为先用纪律的尺子进行衡量和认定,再用法律的尺子守住底线不放松,真正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同时,审理工作中把握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确保执纪执法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莫溪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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