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查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问题33个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2-14 16:58:43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8年,嵩明县坚决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突出“两个责任”,推进党委主体责任,把监督责任摆进去,强化督促检查和追责问责,查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问题33个,问责党组织6个、党员领导干部17人,给予党纪处分12人。
深化“两个台账”。形成“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定期分析排查机制,采取一月一小结、一季度一分析、半年一总结的方式,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分析研判和日常管理,跟踪督办进度,动态更新台账,实行整改销号,确保监督执纪工作实化不落空。发现问题248个,同比上升74.64%,下发整改通知书、督办通知等43份,开展谈话128人次,同比上升132.7%,问责41人,同比上升485.7%,党纪政务处分20人,完善制度8个。
注重“关键少数”监督。开展县纪委书记同29名县级领导谈话和县纪委主要负责人与23名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工作,不断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落实《嵩明县党政正职监督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使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守纪律、讲规矩。对因脱贫攻坚履行不到位、相关工作推进不力、巡察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共约谈单位主要领导27人次。
突出派驻监督,先后制定派驻机构工作管理办法、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办法、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协作实施办法等,县纪委派驻11个纪检组覆盖县直部门50个,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前哨”和“探头”,不断加强对监管单位领导班子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委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置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处置问题线索65件,党纪立案10件,处分10人;问责8人,纠错诫勉谈话18人,提醒谈话25人。
提升运用“廉政档案”。对嵩明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进行提档升级,创新监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大数据智能统计分析、四种形态统计分析等内容模块,通过大数据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分析预判各部门存在的廉政风险,及时将情况提供给相应纪检监察组织有针对性地抓找抓小。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体检”,严防“带病提拔”“带病受奖”。2018年,共“廉政体检”领导干部1264人次。(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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