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紧盯“四个责任”推动监督责任落细落实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2-12 16:32:52

编辑:石林—陈云

2018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把协助县委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监督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拧紧责任螺丝、保证责任落实、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责任追究上下功夫,推动监督责任落细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拧紧责任螺丝

石林县纪委监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把协助县委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监督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组织领导上下功夫,拧紧责任落实螺丝钉。

建立健全机构,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常务副县长、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研究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全县工作大局。县委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3次研究审议党风廉政相关议题,县政府常务会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纪委监委召开19次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协助县委制定《石林县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印发《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主要领导与副职签订,副职与分管的科室签订责任书,县直单位党组织延伸到总支、支部,乡镇(街道)党(工)委延伸到村、组,构建横向到边、纵向见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层层明晰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健全工作机制,保证责任落实

石林县纪委监委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每个环节,不断加强机制建设,推动责任落细落小落地。

出台落实“两个责任”“1+7”制度,“1”就是一个实施意见,即《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7”就是七项贯彻措施。出台《石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管理办法》,印制《纪实手册》《纪实本》480册,分发给全县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求如实填写、反映责任落实情况,做到见本知责、照单履责、全程留痕、检查有据、追责有证。

打造互联网+“两个责任”监督管理系统。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主线,涵盖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动态监督、过程留痕、考核评价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通过互联网实现责任清单公开、任务分解下达、动态监督提醒、台账自动集成、客观考核评价,实现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常态化、痕迹化、精准化、科学化管理。

牢记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

石林县纪委监委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记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政治“显微镜”“探照灯”和“传感器”作用,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助力助推构筑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对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党的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生态文明建设等强化监督,发现问题457个,党纪政务处分41人,问责125人次,责任提醒谈话622人次。坚持挺纪在前,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7人,使用谈话函询、提醒谈话等方式处置81人,占46%;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61人,占34%;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23人,占13%;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2人,占7%。

深化正风反腐。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加强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明察暗访20余次,发现“四风”问题60个、提出整改意见51条、党纪政务处分4人、问责5人、提醒谈话12人、通报曝光8人次;发现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不担责、不负责、不尽责问题124起,问责137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93件,同比增长36%;处置问题线索130件,同比增长30%;立案审查调查86件,同比增长65%;结案80件,同比增长82%;党纪政务处分78人,同比增长56%;组织处理10人,同比增长150%。

注重跟踪问效,严格责任追究

石林县纪委监委注重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发现苗头及时提醒,出现问题立即纠正,切实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强有力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督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采取日常监督、突击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对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力的,约谈提醒单位主要领导并督促整改落实。

述责。建立述责述廉制度,组织44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考核会上述责述廉,全县500余名单位班子成员和实职科级领导干部在考核会上以书面方式进行了述责述廉,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考责。县委、县人民政府班子成员每半年对分管(联系)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县廉责办组织对各责任单位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抽查。年底由县委常委亲自带队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直各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考核。

追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主要领导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连续出现或集体出现腐败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问题不采取措施的,严肃追究责任。今年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14个,党纪处分2人,问责16人,责令7个党组织作出书面检查。(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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