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四项机制”促巡察提质增效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1-29 18:54:12
编辑:晋宁—张亚云
2018年,晋宁区积极探索提高巡察质量的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从情况通报、进驻巡察、线索处置、问题整改四个方面发挥群策群力的作用,有效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情况通报的沟通机制。巡察要有威慑力,就必须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巡察发现的问题越精准,震慑作用就会越大、越持久。巡察进驻前最重要的是做足功课、“备足弹药”。晋宁区积极探索“巡察+审计监督”“巡察+信访工作”“巡察+派驻监督”“巡察+法律监督”等方式,为巡察组提供“有效”“有料”的情况通报。2018年共开展情况通报3期,其中“有效”情况通报29条。
进驻巡察适时对接机制。巡察期间,巡察办要求各巡察组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确保发现的问题准确、客观。2018年巡察进驻期间,巡察组向组织部门发函10余份用于了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相关情况;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函10余份用于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等相关情况;向财政、审计等部门发函30余份用于了解相关情况。
线索处置的协调机制。巡察期间,巡察办、巡察组与案件监督管理室、案审室、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等相关部门,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巡察问题线索移交后,问题线索办理部门积极与巡察办、巡察组对接,了解问题线索的详细情况,提高办案效率,节省办案成本。2018年,共召开问题线索会商研判3次,对巡察组发现的问题线索提出调整处置意见3件。
问题整改的监督机制。巡察的落脚点及巡察实效最终体现在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上。通过区级领导“一岗双责”监督、派驻纪检组专职专责监督、巡察组跟踪问效监督“三项监督”,进一步压紧压实巡察整改、持续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地生根,对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以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进行“把脉”促效,及时到被巡察单位查看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切实推进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2018年,区委巡察共反馈问题200个,督促被巡察单位完成整改191个,立行立改问题23个。对全区共性、典型性问题向区级职能部门下发巡察建议书1份,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97个,挽回经济损失73.63万余元。(雷丽萍 柴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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