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实现监督执纪精准化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1-29 18:39:22

编辑:寻甸—李秋仙

“谈话提醒主要是对干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纠正,诫勉谈话是对轻微违纪行为进行警示提醒,要准确区分精准运用。”近日,在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四种形态”运用情况进行分析时,寻甸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杨彩荣说道。

2018年,寻甸县纪委监委坚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通过明确适用情形、细化处置标准、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核查监督等方式,在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下足功夫。

据悉,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对谈话函询基本原则、适用情形、启用情形、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采取严格的报批审批程序和监督制约程序,拟定方案报领导审批,对《谈话函询呈批表》、《谈话函询通知书》、《谈话函询处置意见表》等文书进行统一规范,并及时将相关材料副本送至案管室备案;若采用谈话方式,要求被谈话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或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陪同谈话;采用函询方式,要求被函询对象亲笔书写说明材料,并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字背书,通过规范程序切实加强谈话函询严肃性和严谨性。

为实现精准化,该县还针对不同情形开好药方,形成节前必谈、任前必谈、苗头性问题必谈、重要岗位人员必谈的“四必谈”机制,切实推动“咬耳扯袖”常态化。在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升学、婚宴等高峰期,及时通过每周例会和党员大会进行集体谈话,讲清纪律规矩,引导广大干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新提任及轮岗交流干部,在其走上新的岗位前及时进行廉政谈话,使之保持清醒头脑,珍惜岗位、严格自律;对存在“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经常大吃大喝等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敢红脸、常提醒,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聚焦扶贫、财政、组织人事等重点岗位,对10余个重点岗位的人员逐一廉政谈话,进一步提高重要岗位关键人员廉洁自律、履职尽责的自觉性。

“对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就是要把‘四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遵循,坚持抓早抓小,正本清源,动辄则咎,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严防干部从‘好同志’蜕变成‘阶下囚’。”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如是说。

据统计,2018年,寻甸县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12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9人,占70.3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31人,占14.6%;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19人,占9%;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3人,占6.1%,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和纪法效果。(李秋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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