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四轮驱动”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1-28 11:51:59

编辑:宜良—石雪萍

宜良县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信号,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52人次,增长81.8%。其中,第一种形态188人次,占74.6%;第二种形态36人次,占14.3%;第三种形态9人次,占3.6%;第四种形态19人次,占7.5%。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

立足学思践悟,重教育。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辅导讲座、宣讲交流等形式,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广大党员干部,让党员干部对“四种形态”有更深理解和掌握。组织纪检干部认真学习“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清晰“治未病”、“正歪树”、“救病树”、“拔烂树”四道防线,立足学思践悟,促进工作开展。   

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抓关键。把督促党委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作为重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目标责任书,厘清党组及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科室和下属单位“两个责任”。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及下属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通过目标责任书压实党组及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坚持抓小抓早,堵源头。把“四种形态”体现和运用到工作中,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加大“四风”问题检查力度,力促作风建设常态长效。紧盯春节、“五一”、中秋等重要节点,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等监督执纪,严惩顶风违纪行为。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提出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问责建议。   

突出审查重点,强主责。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拓宽案源渠道,集中开展“六个一批”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不正之风、工业专项资金监管不严、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4类问题。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质量,实行纪检组班子成员包案,每月对问题线索初核情况进行督办。对巡视和审计中掌握的问题分类治理,对信访举报件进行重点核查,紧盯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违反“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资金监管领域问题、为官不为乱作为和以权谋私问题,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石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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