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1-28 10:15:07

编辑:石林—陈云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近日,石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潘某某等涉恶系列案件,团伙成员李某某、陈某某被一并提起公诉。这是石林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涉恶腐败案件。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打好“主动仗”——强化政治担当,精心组织实施

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首要问题是提升政治站位。石林县纪委监委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查处“保护伞”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成立以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在2次纪委全会、9次专题会议、12次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员会)对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进行研究部署。

紧紧围绕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蓝图”,细化路线图和时间表,制订具体工作。印发《石林县纪委监委成立专项办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办法》,成立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专项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指导组、直查直办组,强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协调调度、跟踪督办、直查直办和汇总分析。

练好“基本功”——突出问题导向,全面起底线索

坚持把发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作为最基础工作。在纪律监督方面,坚持挺纪在前,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在监察监督方面,对所有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全面排查梳理,摸清问题底数。在派驻监督方面,发挥“哨兵”和“探头”作用,督促所监督部门和单位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提醒谈话30多人次。在巡察监督方面,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巡察工作内容,对4家单位开展政治体检,发现问题10个。

为了更加有效地发现问题,石林县纪委监委在靶向上精准定位,通过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地排查,驻村干部入户走访等方式,瞄准涉黑涉恶腐败公职人员、黑恶势力“保护伞”和推动扫黑除恶工作不力的组织和人员,主动搜寻问题线索。紧盯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主动对接公、检、法、司等部门,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共同会商、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和查办结果反馈等机制。

使好“杀手锏”——注重扩线深挖,严查典型案件

石林县纪委监委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做到“四个不放过”:对案件没有挖清的不放过、对腐败没有肃清的不放过、对“关系网”没有断绝的不放过、对“保护伞”没有毁尽的不放过。

采取凌厉攻势,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涉黑涉恶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压案不查、问责追责不力甚至故意隐瞒事实、证据的,严肃追责问责。截至目前,石林县纪委监委共处置问题线索23件,立案查处1件3人;通过扩线深挖,立案查处职务犯罪问题11件11人;留置4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在惩治涉黑涉恶腐败方面主动作为、积极有为,以有案必查、一查到底的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石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张晖如是说。(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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