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2018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置252人次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1-22 10:32:46

编辑:宜良—石雪萍

2018年,宜良县纪委监委不断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严管厚爱融入干部监督管理全过程,坚持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切实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据统计,2018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88人次,占74.6%; 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36人次,占14.3%; 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9人次,占3.6%;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19人次,占7.5%。

始终坚持抓早抓小。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好“大多数”与“极少数”、“严管”与“厚爱”的关系。把“四种形态”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党课和党员学习计划,定期对实践“四种形态”工作台账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建立分级分层谈话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党支部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中的作用。经常性开展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坚持党委班子成员与所分管党员干部年度谈话制度,完善“三会一课”党内生活制度,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组织生活中成为常态。2018年,全县运用“第一种形态”共对1959人的3573个问题开展谈话1959人次,其中提醒谈话1888人次。

充分发挥问责利器。县纪委切实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各环节。发挥专项问责作用,对收集掌握的问责线索,从严从快查处问责,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充分运用问责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意识,引导党员干部明白“四种形态”层层设防,形成落实“四种形态”新格局。2018年,全县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领域,共问责处理10人,责任提醒谈话125人,诫勉谈话3人;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在环保领域共接收问题线索34件,问责单位1个,问责人数34人。

以案释纪凝聚共识。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整合执纪执法机关资源和信息,严格依纪依法审查调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集中检查、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先查先办、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查办、限时办结。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释放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2018年,全县共结案57件,共处分党员、公职人员52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受刑事处理14人。(张冬梅 宁显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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