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完善监督体系 为村级权力运行设置“交通规则”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1-21 15:08:33

编辑:嵩明—王瑞华

近年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强化对“小微权力” 运行制约,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多元化监督格局,从源头上预防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以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不断巩固和提高新形势下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划出“标识线”引导运行,促监督工作规范化

“为啥我家就不能批地建房?是不是有人做了‘手脚’?”小街镇哈前村委会的一位村民,走进村委会怒气冲冲的说。

“大爹,别着急,请您先看看我们的‘清单’,监督村干部在办事的过程中有没有遵守纪律,按章办事。”村干部拿出《村级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对照第34项,详细解释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流程等,最终对方心悦诚服的离开。

群众“怒气来顺心回”,得益于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村级权力清单规范运行制度汇编、嵩明县村级权力规范运行手册,梳理涉及村级重大决策事项、账务管理、资产资源处置、村级工程项目建设、阳光村务、救灾救助、村民宅基地申请、计划生育、人员聘用、服务村民10方面36项“小微权力”清单,制作了52项办理流程图,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用权,加强制度约束,有效遏制了优亲厚友、损公肥私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以前,在低保审核、宅基地审批、救济款物发放、培养党员发展对象等事项的办理过程中,有少部分村民会议论,怀疑我们会不会从中捞取好处。”村委会党总支书记直言。“2018年,全村共95户村民申请建房,村组严格按照程序,经支部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后,并进行了三次张榜公告,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10户农户取消建房申请。审批同意建房的群众心满意足,没有通过的也心服口服,现在村里办的每一件事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干部少了烦恼、群众多了顺心。”

设置“信号灯”管制运行,促监督角度立体化

进入杨林镇东山村委会大院,第一眼就看到了醒目的“公开栏”,采用A4纸打印,按规范格式张贴公开,内容均由经办人签字确认、村监委及村两委领导逐级审核把关,对1000元以上的开支进行分项说明,并将相关票据复印件进行张贴公示。

“要是以前,买纸、笔这些办公用品,跟书记说一声就可以,现在必须先列清单,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监委进行申报,经同意后才能购买,账目在月底向群众公开。”东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略有感慨地说,“权利晒出来,规矩硬起来,请托、说情的情况越来越少了,现在群众对村干部的工作更加支持,我们的工作方向也更明确”。

“‘晒’权就要晒到底。”杨林镇纪委书记欣慰地介绍,从去年起,由镇纪委牵头深入村组20余次,对如何规范和强化监管进行现场督促指导,持续加强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强化对“三重一大”工作决策情况和实施结果的专项公开,并注明相关人员联系方式,随时接受监督投诉。

同时,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加强基层腐败问题线索排查和12380电话举报平台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四议两公开”、征地拆迁等方面违纪问题,依托“统筹联动”执纪监督平台开展再监督、再检查。在全县74个村居委会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印发《嵩明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构建县、镇、村三级纪检监督立体网络。2018年,共查办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46个,问责11人(个),党政政务处理35人,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

安装“摄像头”保障运行,促监督方式多样化

在牛栏江镇下马坊村委会蔡家村,有一个热闹的活动场所,党员群众欢聚一堂,开展各类学习宣传活动。“当时考虑建设,便及时召开村党总支会议、村委会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会议通过后,推选了1名党员及2名村民代表对活动场所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群众的参与,推动了决策的科学性和监督的有效性。”下马坊村委会党总支书记表示,每一项“小微权力”,都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不仅增强了群众获得感,也倒逼村干部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在服务中增进和群众的感情。

“以前村干部干了什么、项目是怎么审核的、花了多少钱我们一概不知,现在经常参加村民大会,还能参与议事,他们也愿意听我的发言,采纳我的意见,有种自己当家做主的感觉。”村民自豪的说。

为拓展和深化以群众为基础的农村“小微权力”监管体系,县纪委监委印制《村级权力规范运行手册》2000余册,下发至各村(居)委会,并要求将相关流程图上墙,把权利运行过程清晰地呈现在群众面前,让群众明白有事情要“找谁办理、怎样办理”。通过先行先试、示范引领的方式,打造完成杨林镇大树营村委会“三资”管理示范点、小街镇哈前村委会村级权力运行规范示范点,力求让“小微权力”运行流程,从“文件”走向“文化”、从“会场”走向“广场”,最终走向群众心里,并借助嵩明党风廉政网、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平台推送相关内容,使群众“人人知晓流程、个个监督权利”。(王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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