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整顿作风”促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1-20 11:47:17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注重转作风求实效,着力解决好在思想观念创新意识、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工作能力办事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思想活力激发工作动力,以境界提升促进发展提质,以作风改进推动工作落实,促进嵩明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注重教育引导,提升思想境界。县纪委监委通过内容丰富的学习教育,引导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坚定信心、积极作为,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入脑入心。按照《2018年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开展12期市、县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1期异地培训班,邀请县扶贫办、县委党校、县史志办领导开展知识拓展培训10期,全县1300余人次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的内容丰富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教育活动。同时,机关党总支组织开展了“重走红军长征路 重温入党志愿书”、祭奠革命先烈、“5+X主题党日”等8次党性党风教育,邀请县委党校老师等6次专题讲授党课,组织4期党员干部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活动,先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8期“学思践悟”活动,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同时,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坚持带头,其他班子成员层层带动,干部之间全员参与,深入开展家访和交心谈心活动,不断凝聚干事创业精气神。

严格监督检查,强化履职担当。县纪委监委把及时到位的监督作为改进作风的有力保证,坚持推进整治机关作风、持续深化“提神振气”工程,不断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修订完善《县纪委监察委2018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大对县委全会、纪委全会等涉及的工作事项以及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进行立项督办,逐项跟踪完成情况,并通过手机短信、周例会通报督办情况,对超期未完成的进行点名道姓通报,并在机关绩效考核中扣减相应的分数。同时,通过落实考勤通报、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纪律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查,促使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强化作风建设。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综合运用信访举报、考察考核等方面情况,及时发现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截止目前,共责任追究纪检监察干部6件14人,其中,诫勉谈话2人,书面检查2人,批评教育4人,提醒谈话6人。

加强建章立制,确保标本兼治。始终把建章立制作为转变作风的治本之策,切实扎牢织密制度笼子,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长效化。修定完善了《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等11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划定履职“红线”和制度“底线”,促进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职责。建立健全了《中共嵩明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专题会议事规则》《中共嵩明县纪委常委会、嵩明县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嵩明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17项议事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创建了《嵩明县“统筹联动”执纪监督实施办法》《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关于赋予派驻纪检组、镇(街道)、园区纪(工)委监察职能的实施意见》《嵩明县纪委县监委检举举报件闭环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四书一报告”和“一案三书”实施办法》等5项实施办法、意见,新建了14项专项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工作管理制度,全面理顺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促使用制度管人办事。(杨箫、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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