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层层压实“两个责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1-17 17:13:21

编辑:富民—沈鸿雁

2018年以来,富民县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氛围,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县委主要领导在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上,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认真履行“四个亲自”要求,亲笔与责任单位签订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县级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亲自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4次;亲自带队开展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亲自为全县县级领导、科级干部以及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讲授专题党课1次。针对县委政治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县处级领导干部4人、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12人、科级干部30余人次;开展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前廉政谈话19人。

抓住“关键少数”,强化“一把手”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省委、市委关于党政“一把手”监督有关规定,县委主要领导带头,认真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相关制度,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县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及书记专题会议议事规则,始终坚持集体讨论决策,主要领导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全年共召开县委常委会24次,研究各类重大事项241项;书记专题会议11次,研究各类重大事项17项。完成对4家单位5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协助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的同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任务,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班子成员定期听取和研究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并督促责任部门抓好落实。对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46人、约谈1人、谈话诫勉2人。

打造“风清气正”,严把干部“廉政”关。调整选拨干部严格按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2018年,调整动议科级领导干部6批137人次,其中涉及县监察委和县人民检察院体制改革及新成立复员军人事务局3批;发布任前公示3批24人,核查干部档案26人;组织新提拔交流的县管科级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暨廉政知识考试,并签订任前廉政承诺书2批、86人次;对拟提拨交流、评先评优等单位和人员廉洁自律核查1446人次;审查领导干部因公(私)出国境审批核查52人次;对35名县级领导和268名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进行审核核查,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崔朝语 沈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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