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2018年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180人次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1-16 17:26:02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8年,嵩明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层层设置防线,处理措施逐级递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将“四种形态”贯穿于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执纪全过程。全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8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01人次,“第二种形态”31人次,“第三种形态”30人次,“第四种形态”18人次。
责任传导促落实。深入贯彻《嵩明县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嵩明县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把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管等有关落实“四种形态”的要求作为重点内容写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2018年县纪委书记分别与29名县级领导和23名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
教育提醒抓苗头。县纪委监委注重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依托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一点一园两基地”等平台,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参观学习,坚持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在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组织开展了以“弘扬好家风·争当廉内助”为主题的家庭助廉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旁听法院公开庭审,深化教育效果,筑牢思想防线。“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定期向全县党员干部推送中央、省、州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实名曝光县纪委查处的典型案例,营造“不敢腐、不想腐”的氛围。
惩戒纠防守底线。聚焦脱贫攻坚、环境保护、扫黑除恶、“两个责任”落实等重点突出问题,紧盯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行政审批及人事管理等重点岗位、重点部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动真碰硬,把明察和暗访相结合、专责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节假日督查和日常督查相结合,持续开展扶贫领域“一月一督查”、节前节后作风纪律督查和公务用车使用、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等各项督查,织密织牢“督查网”。
严查快处强震慑。建立问题线索集体分析研判机制,突出“三类重点人”,牢牢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查处“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持续形成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努力实现不敢腐的目标。全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0件,结案78件,党政纪处分76人,采取留置措施3件3人,移送检察机关5人。(王艺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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