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以监察体制改革促“护林员”队伍建设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1-14 16:51:57

编辑:富民—沈鸿雁

“转隶到县纪委工作后,让我感受最深的是纪律要求更严,需要学习的内容更多,对干部素质和作风要求更高了,如果不抓紧时间学习,将难以胜任纪委监察委的实际工作需要。”一名转隶干部表示。

自2018年开展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富民县纪委监委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监督执纪监察主业主责,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全县上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县监察委的成立和人员转隶,借监察体制改革之机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优化机构配置,促进人员全面融合。探索形成以“转隶”“融合”“建制”“创新”四项工作为重点的改革试点模式,积极稳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县监察委成立后,从县检察院划转编制9名,转隶到位干部6名,配备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各7名,设置内设机构13个。人员转隶实现深度融合,做到人岗相适、优势互补,实现机构、职能、人员的全面融合,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努力做到转隶干部“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深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组建8个派驻纪检组监督全县51家单位,实现监督全覆盖,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各类监督检查299轮次,发现问题314个,督促整改314个;排查并移交问题线索55件,开展各类谈话874人次,派驻监督取得明显成效。

细化工作流程,依规依纪安全办案。按照《监察法》及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等制度规定,县监委细化工作流程、规范报批程序,加强请示汇报,严格使用谈话、讯问、询问、查询、调取、留置等7项调查措施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切实做到于法有据、程序合规、手续完备。注重审查调查安全监管,与各基层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及案件审查调查相关部门签订《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书》27份,把执纪审查调查安全责任层层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加强对执纪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每年专题研究依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工作不少于2次,专项检查不少于4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2018年以来,县监委立案调查9件10人,留置2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干部能力素质。县纪委监委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分层、分批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对检察机关转隶人员着重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对纪检干部着重加强法律法规教育。2018年以来,组织7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策法规文件资料》《云南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加强对《宪法》《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的学习,夯实业务基础,补齐能力短板。组织干部集中交流学习8次,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培训24人次,开展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3期240余人次,业务考试2次。多形式开展学习培训,锤炼守纪律、讲规矩的监督执纪“铁军”,努力打造本领高强的政治生态“护林员”。(陈金花  周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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