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通报三起党员酒后驾驶典型案例

来源于:西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1-14 10:35:31

编辑:西山—王银行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西山区在元旦、春节来临之际,通报三起党员领导干部酒后驾驶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

昆明金碧街道军队自主择业转业干部郭营危险驾驶问题。2017年5月2日23时许,郭营醉酒后驾驶云A590GK“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昆明市北京路交警总队附近路段时与人行道树发生碰撞,现场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验,血样中乙醇含量293.73mg/100ml。2018年4月20日,郭营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2018年6月7日,郭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昆明海口街道办事处桃树社区东母沟村李尹华危险驾驶问题。2018年7月11日20时10分许,李尹华饮酒后驾驶牌号云AL3H52“大众”牌小型轿车在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九五公路K3+200M处被安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抽血检验,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0.38mg/100ml。2018年9月28日,李尹华被安宁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元。2018年12月13日,李尹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昆明团结街道办事处妥排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李金富危险驾驶问题。2017年7月16日21时30分许,李金富酒后驾驶云AB309N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昆明市和下路大河村路段时,所驾驶车辆撞到行人曹某某,造成曹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群众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抓获李金富。经抽血检验,血样中乙醇含量365.64mg/100ml。经昆明锦康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曹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李金富对曹某某进行了赔偿,曹某某出具谅解书,对李金富表示谅解。2017年10月30日,李金富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18年12月13日,李金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典型案例反映出当前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法纪意识淡薄、思想麻痹,无视纪律和法律规定,顶风违纪,有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安全出行关乎每个人、每个家庭,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酒驾醉驾行为可能随时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损失,给很多家庭造成巨大伤害,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通报强调,元旦、春节临近,节假期间中短途出行较多,道路交通状况复杂,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警醒自己,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法制观念,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社会公德,安全文明驾驶。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快处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追责问责。(西山区纪委监委 王银行 张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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