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2018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00人次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1-08 16:24:42
编辑:晋宁—张亚云
2018年,晋宁区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00人次。
抓早抓小,筑牢堤坝重预防。 坚持关口前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细化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步骤,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对症下药。对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防患于未然;对潜在性问题谈话提醒,抓早抓小;对下级单位和个人工作推进不力和从严治党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对苗头性问题诫勉谈话,责令改正。通过经常性谈话提醒促工作开展,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筑起抓早抓小、拒腐防变的第一道堤坝。2018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51人(次),占87.8%。
强化监督,动辄则咎重惩治。在注重发挥第一种形态警醒作用的同时,积极践行运用好第二、三种形态,充分发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纪律检查、明察暗访和专项巡察等方式,全面深入查找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细究、绝不放过,防止党员干部从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2018年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2人(次),占8%,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人(次),占1%。
惩前毖后,强化震慑重遏制。聚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盯扶贫、扫黑除恶、惠民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腐败问题,依纪依规立案审查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查处党员干部中的“极少数”,切实维护良好政治生态。2018年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3人(次),占3.3%。(尹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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