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纪检监察干部热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1-08 16:17:12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从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1月15日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到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共历时两年。经过两年的实践和运用,规则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为纪检监察机关带头从严要求自己,更好履行职责使命发挥了重要作用。嵩明县纪委、监委为了更好地推进《规则》的贯彻执行,采取了集中学习培训、个人自学、知识测试、自检自查、交叉检查、办案质量评比等形式抓实了对《规则》的学习贯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执纪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善于运用法纪思维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格局全面形成。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引发了嵩明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反响和热烈讨论。

“新修订的《规则》,专门设立了“监督检查”一章,明确了监督重点和要求,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依法履职和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规定了党内监督情况专题会议、信访举报、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等制度,内容丰富,操作性强,为我们充分履行监督首要、第一职责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我们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其内涵,掌握其实质,把这些规定贯穿到日常的监督检查中,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曾尚松说到。

“本次修订《规则》进一步厘清权责界限、明确工作程序、完善内控机制,确保纪检监察机关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各环节。我们贯彻《规则》不能大而化之,必须结合案管职能落细落实。“细”就是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就线索集中管理、措施核对办理、涉案款物管理、“四种形态”指标体系等,研究细化落实措施;“实”就是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制定的措施办法有效管用,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嵩明县纪委监委案管室主任说到。

“新修订的规则,对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再一次进行了明确规定,划定了权责清单,让我们在日常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中有规可依、有规可循。在谈话函询中新增了对诬告陷害者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的条款,不仅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更是对歪风邪气的一种抵制。”县纪委县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说。

“监督执纪,程序为先。《规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此次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意味着在约束纪律检查机关及相关人员方面,有了更加与时俱进、更加牢固的制度,进而有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规则》的建立,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必须做严明纪律、严守规矩的标杆,对准刻度不跑偏,严把标准不走样,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县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人说到。

“《规则》的颁布,体现了中央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从‘两个维护’的高度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事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指明了方向,规范了工作流程,明确了纪委监委的工作重心,工作中要压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防止干部少犯错,不犯错,纪委监委要正确行使好监督责任,从抓早抓小,防范于未然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县级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的一员,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规则》,当好打通与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坚定执行者”驻政府办纪检组组长在学习会上说到。

“严格执行《规则》是我们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从心里真正认同监督,行动上拥护监督,把监督当成一种关心、一份爱护,感受和体会到严管是厚爱的良苦用心,才能让我们行不越界、言不脱轨。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结合《规则》制定内控制度,使纪检监干部不仅要敢于履职尽责,更要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抓早抓小。”县纪委监委组织部一名干部在学习会上说。

“《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明确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谈话、证据收集等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将依规依纪依法的工作要求融入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各环节。严格执行《规则》,要求纪检干部不仅要重实干,敢于履职尽责,更要严自律,强化自我约束,在监督中干事、在监督中用权。”第四纪检监察室干部说。 

“《规则》针对一些工作中细节的修改和新建立的制度将会是今后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重点,我们要认真学习规则,贯彻落实规则相关精神,加强自我约束,加强自身素质,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将规则的精神落到实处,将规则的要求贯彻到工作之中”。驻住建局纪检组干部小杨表示。

“《规则》由党中央正式已印发,共10章77条,其针对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作出严格规范,对关键环节作出具体规定,有效提升了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同时,由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彰显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充分表明了纪检机关严格自律的责任担当和坚定决心,《规则》的制定有效保障了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在制度轨道上运行,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县纪委杨副书记在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例会上对《规则》进行了全面传达学习时说到。

“先前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出台,为监督执纪工作的顺利推进起到了重要规范性作用,这次正式出台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在试行的基础上的重大完善,它对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划定了权利的负面清单,对我们纪检干部来说,规则让我们的监督执纪工作有规可依,权责明确,纪检干部可以撸起袖子加油干。”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如是说。(嵩纪宣)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