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用好监督执纪“放大镜” 把好公款使用“关卡”
来源于:西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1-04 11:37:11
编辑:西山—王银行
“胡书记,这笔餐费是怎么发生的,请你详细说一说。”海口街道纪工委李书记开门见山。
近期,西山区纪委第一调研抽查组在查阅财务凭证时,发现青鱼社区一业务报销单存在疑问,并及时向海口街道纪工委进行了反馈。街道纪工委立即组织人员查阅原始凭证,发现报销存在前后矛盾、票据不完备、审核不严格的问题。
“李书记,青鱼社区的彤萌幼儿园每年‘六一’儿童节都要举办活动,2016年该幼儿园开展活动时邀请社区及居民小组领导参加,青鱼塘居民小组拨出2000元给予彤萌幼儿园作为活动补助。因为幼儿园无正规发票,为了方便报销,青鱼塘小组就开具餐费发票报销,而相关报销凭证和就餐人员名单缺失,社区了解此情况后,便通过了审核。”社区胡书记严肃的说道。
“居务监督委员会尹主任在审核中也没提出异议吗?”李书记询问道。
“每一笔资金的审核,都要通过我这里签字才能报到街道代管中心。我们都了解事情的具体情况,所以我也没提出异议就签字了。”尹主任说道。
“你们就这样默认了,没有发票可以说过去,但白纸黑字能验证的收据也没有,怎么能说明你们的钱是真的拨付给了幼儿园,有没有想过这笔钱给了幼儿园之后,到底会不会进到幼儿园的集体账目中?”李书记问道。
“李书记,对不起,我们错了,是我们考虑确实欠妥,我们接受组织处理。”胡书记和尹主任一致表示。
“你们作为社区党委书记和社区居委监督委员会主任,对每一笔资金的来源出处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如果发现资金报销的证据不充分,宁愿得罪人,也要退回整改。保证每一笔资金有出处,花的明白。”李书记严厉的批评道。
“书记批评的是,我们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规章制度学习不到位,才发生这件事,是我们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表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强财经制度知识的学习,对于票据不充分、不完备的一律不予报销,在纪律和规矩面前,不讲面子,不讲人情。”通过一番批评教育和责任提醒,两位社区干部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和不足。
身边无小事,工作上应有“铁面”,若是怕得罪人,该落实的不落实,该深究的地方不深究,那最后肯定是要出问题的。作为纪检干部要深知自己肩上扛的责任,只有执纪监督不松懈,狠纠问题源头,任何问题线索都不能放过,坚决查处各类“四风问题”,才能层层压实责任,促进问题立行立改。纪律在前,利剑在后,践行责任,才能“不栽跟头”。(海口街道纪工委 钟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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