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扫黑除恶在行动 旁听庭审受教育
来源于:西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1-02 11:41:27
编辑:西山—王银行
“原海口街道桃树社区主任胡云岗犯非法采矿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社区党总支书记年云学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社区副主任刘东辉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副主任李永芬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委员金启学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委员王启学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 刑一年……”2018年12月29日,西山区涉黑“第一案”在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区纪委监委组织120余名社区干部进行旁听庭审活动,助力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氛围。
“此时此刻我站在被告席上,后悔万分,羞愧不已。我走到今天这一步,就是因为放松了学习,放松了自我要求,愧对多年来党组织对我的教育和培养,愧对我的家人。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好好工作,珍惜自由,不要以身试法……” 原社区党总支书记年云学十分忏悔。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山区纪委监委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立足职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细筛线索,扎实做好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文章,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截至目前,排查信访件3件移交区扫黑办,转接问题线索2件,给予党纪处分5人,建议撤销人大代表资格1人。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社区干部纷纷表示,黑恶势力危害很大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作为社区基层党员干部,要敢于担当,不仅不能涉黑涉恶,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更要敢于同黑恶势力作斗争,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西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谭先权表示,“纪检监察机关肩负重要责任,必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绝不放过一名涉黑涉恶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西山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王银行)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