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功过怎能相抵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12-31 11:23:21
编辑:盘龙—孟庆毅
“是不是要给我党纪处分啊,我不接受,我任职期间因为领导有方,工作出色,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和表扬,难道我取得的成绩还不能抵消我的党纪处分吗?”这已是我和退休干部老李的第三次谈话,老李始终抱着“功过相抵”的想法。
老李是一名入党多年的老党员,也是一名退休干部,退休前的老李担任某单位的局长和党组书记,因为工作认真、具有创新能力和执行力强,多次得到上级的表扬和各类表彰。就在三个月前,我们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老李在任职期间有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后经调查发现,老李的行为已经涉嫌违规违纪。
调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在我和调查组工作人员找老李谈话,准备宣布对作出老李党纪处分时,老李说出了上面的话。
“老李啊,看来,你还是没有读深读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本工具书我可是随身携带,既然你还有疑问,咱们就一起重新学习一番。”我拿出《条例》,和老李一起再学了一次。
“对于党员违反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条例》还规定了六种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分的情形,分别是……”“荣誉、各类表彰,是对你工作的肯定,但并不能折抵你所犯的错误,也不能对量纪轻重进行折抵。”边读条例原文边向老李解释说。
老李一边认真的看着,并听着我的解释,沉默了一会说道,“我曾以取得的表彰、荣誉沾沾自喜,如今犯了错却不知悔改,而是在给自己想办法‘开脱’,我为自己的行为羞愧……”
“失责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功过相抵”是行不通的。荣誉称号、表彰奖励既是对个人工作能力的肯定,更是鞭策前进的动力,身为领导干部不深刻检讨自己犯下的错误,反而沉浸在以往得到的荣誉中,抱着希望组织看在荣誉、表彰的份上“放自己一马”的想法,很可笑也很危险。防止由违纪滑向违法深渊,是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管,更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厚爱。(第四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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