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创新建立五项机制保障纪委委员履职尽责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2-30 10:31:55

编辑:嵩明—王瑞华

         为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在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工作中职能作用,县纪委监委创新制度,强化责任,落实任务,激发活力,探索真正形成用制度管理纪委委员、纪委委员按制度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制。

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发挥“顺风耳”作用。县纪委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县纪委委员会议,专题听取县纪委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2018年以来,先后三次分别向县纪委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征求到对县纪委常委会及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18条。对18条意见建议进行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和限时整改,真正做到了条条落实整改措施、个个反馈回访到位。

建立决策参与机制,发挥“生力军”作用,将县纪委委员纳入到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作风建设满意度测评等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同时也可参与县纪委的部分全局性工作。嵩明县纪委委员共26名,涉及财政、审计、扶贫、巡察等各领域,在今年开展的多项专题检查中,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检查成效突显。

建立调研反馈机制,发挥“参谋员”作用,县纪委委员要承担或参与县纪委确定的调研课题,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经常性调研,发现党风廉政建设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提供信息。今年,县纪委、县监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求真务实开展调研,明确26项调研课题,其中领导带头调研7项,自主课题19项,形成调研文章26篇。

建立询问质询机制,发挥“监考官”作用,县纪委监委以会议、文件、通报和信息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纪委委员通报工作重要部署、进展情况等,县纪委委员可以对有关部门(单位)执行县纪委全会决定、决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县纪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办理和答复。

建立履职考核机制,督促履职到位。要求县纪委委员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对县纪委委员履职情况进行测评,督促县纪委委员切实担起表率之责。对评定为合格以上的县纪委委员,在提拔使用时可优先考虑。并把县纪委委员每年综合考核评定结果作为纪委委员资格终止和任期届满推荐连任的重要依据。(章红、王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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