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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文章】 加强纪检派驻机构建设增强派驻监督 工作实效的认识与思考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2-28 18:20:19

编辑:富民—沈鸿雁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强化新形势下党内监督作出了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是新时代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以及派驻监督全覆盖的实现,如何进一步强化纪检派驻机构的管理和运行,更加有效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已经成为当前重要的纪检监察研究课题。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认真学习,倾心研析,从县级层面角度,对如何加强纪检派驻机构建设、切实增强派驻监督工作实效这一课题进行初步探讨,形成了几点粗浅的认识和思考。

一、当前县区一级派驻机构存在的问题

当前,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总体形势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从纪检监察发展的历史和途径来看,客观上面临着“四个新变化”:即任务愈加繁重,领域大大拓宽,标准不断提高,要求更加严格。这些新变化,迫切要求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正视和解决好与新形势的发展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正视派驻机构有效发挥职能作用不够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岗位设置级别低同体监督难。目前,派驻纪检组组长统一按照同级副职配备,同时组长为驻在单位的党委(党组)成员,设置配备比监督主体级别低,造成同体监督及副职监督正职情况,在开展工作时瞻前顾后,不够大胆,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二是工作业务不熟悉“专业”监督难。县级综合派驻纪检组负责监督单位多、覆盖面广,而人员编制有限,派驻纪检干部很难掌握并熟悉数家被监督单位业务,若过分强调监督又难以把监督工作融入被监督单位中心业务工作,有的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邀请派驻纪检组参与监督,因会前没有准备、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造成监督意见建议发表不充分,不能更好的发挥监督“专业”性。

三是排斥防备心理未消除自觉接受监督难。派驻纪检组与被监督单位的工作关系还未理顺,一些被监督单位的干部职工与派驻纪检组之间存在一种“防备”心里,部分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时有派驻部门纪检干部被“边缘化”、坐“冷板凳”的现象,制约着派驻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从而影响监督的效果。

四是职能职责定位不明晰规范监督难。派驻纪检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监督工作等制度还不健全、不完善、不规范。在监督工作中采取哪些方式、方法,重点监督那些环节,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出现“事事参与及不敢参与”两个极端。一些被监督单位未能准确理解纪检组的工作职责职能,认为任何工作只要有派纪检组参与,就能保证不出事,是保护神,混淆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界限,甚至片面理解纪检监督是服务大局,就是要为具体业务工作开绿灯、搞变通,监督无规范、落实不到位。

二、增强派驻监督工作实效的思考与建议

(一)压实“两个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之貌

不谋全局,不足以谋一域。纪检组要深度融入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格局,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要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统一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一到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党委、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的形势下,要认真探索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律,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积极谋划监督和推动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要一体化总抓“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既体现政治责任、政治担当,又体现政治态度、政治立场。纪检组要紧紧抓住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督促推动驻在部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与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一是强化“四个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的敏锐性、自觉性和坚决性,解决“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问题,使中央的精神、省市委的要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二是强化管党治党意识,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纠正身份意识淡薄、管党责任不清等问题。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及时把准领导干部的思想脉搏,筑牢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夯实廉洁从政思想基础。三是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切实增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模范带头作用,凝心聚力,坚决纠正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不强等问题。

二要项目化事前明责任。一是用责任清单固化“两个责任”,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龙头”,建立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协助、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建立主体责任清单、“一岗双责”清单,形成主要领导带头、班子成员互动、上下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格局。二是用制度规范压紧压实责任落实,建立落实责任全程记实等工作制度,实行痕迹化管理,规范权力运行,用制度督促驻在部门党组织建立权责对等、分类有序、简明易行的主体责任清单体系,推动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化、规范化,防止责任空转、虚化。三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力度,细化考评内容,优化考评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推动“两个责任”落细落小、落地生根。

三要常态化事中督落实。一是畅通督责渠道,落实与驻在部门互通情况制度,及时传达上级精神,主动提请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事项,积极引导驻在部门探索本部门、本系统管党治党规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律,畅通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渠道。二是创新工作载体,通过建立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廉政建设责任审评“四责联审”工作模式、制发“工作提醒单”、通报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等方式,督促各类主体落实责任。三是开展调研督查,坚持纪检组负责人联系基层制度,积极开展调研和重点工作督查,及时发现驻在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四要精准化事后问失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凡立案案件严格开展“一案双查”,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用好问责“杀手锏”,以严肃的问责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二)实践“四种形态”,强化违纪必查失责必问之势

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检验纪检组工作的主要标准。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方向、标准和力度,处理好“惩与防”、“教与诛”的关系,做到“点与面”的结合、“质与量”的统一。

一要更新思想认识观念。“四种形态”既是对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要求,要切实转变践行“四种形态”纪检监察机关“一肩挑”的错位观,把握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定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的重大转型,要转变“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把握好抓“大”与抓“小”的关系;转变“吃干榨尽”的调查观,把握好违纪与违法的界限。

二要提高理论政策水平。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严格把握“四种形态”之间转化的条件,正确理解“四种形态”柔性化处置,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理解好“四种形态”所涉及的政策要求,掌握好所涉及的党规党纪,把握好每种形态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处置方式、结果运用等环节,综合运用好批评教育、谈话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通过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实现监督执纪的综合效果,使之真正成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有效途径。一是用足第一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构建防微杜渐的预防机制,努力在探索运用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不断完善信访件分类管理、问题线索管理、干部监督信息沟通、谈话函询等一系列制度,及时掌握和分析驻在部门从严治党状况,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二是善用第二种、第三种形态,对于已经触碰纪律底线,但违纪行为轻微的,坚决给予一定的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让其成为大多数。要对照“六大纪律”,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切实做到挺纪在前、纪严于法,动辄则咎、越往后越严。三是敢用第四种形态,对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教育为先、预防为主,都引起了重视。但没有第四种形态的震慑,前三种形态会失去基础,腐败分子就不会害怕,就不会有不敢腐的畏惧,就很难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只有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纪律才能真正挺在前面,才能促使自觉从“四变三”、“三变二”、“二变一”,使多数同志因“一”而自觉,变成不违纪,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要创新监督执纪举措。一是抓苗头隐患。加强批评教育,红红脸,出出汗,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强调的是党组主体责任,要求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坚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看见有问题就指出,发现有苗头就提醒,强调“治未病”,解决党员干部亚健康问题,是最基础、最大量的日常工作。二是抓问题线索。纪检组要建立所联系的党员干部基本情况档案,动态掌握其分管工作、职务变化等基础信息,对来自各方面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工作台帐,实行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分类编组管理,严格内部工作流程,确保每一件问题线索有着落。要根据收集掌握的问题线索轻重缓急程度,分类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通过大起底、大排查,全面梳理、综合研判,按照《执纪审查工作规则》要求进行处置,逐步减少存量。三是抓关口前移。严把议事决策关、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节点自律自警关等关口,前移监督“哨位”。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人、重点时节、“三重一大”事项、易发多发的违纪问题等重点进行监督,以及对驻在部门进行监督;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整治“新衙门”作风、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以及群众关注关心的问题等关注点进行监督,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四是抓“触角”延伸。重视整合各方监督力量,延伸监督“触角”,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四要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刻也不能放松。派驻机构绝对“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而是要以坚如磐石的决心,持之以恒、善作善成,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螺丝拧得更紧,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大违纪必查、失责必问力度,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不断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

(三)狠抓队伍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之军

打铁必须自身硬。自身过硬,才有底气去监督别人、维护纪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提高监督执纪水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的内在要求,也是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

一要强化学习,坚定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时刻谨记自己的身份,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严峻复杂的形势面前头脑清醒。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部分纪检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素质不适应、本领恐慌等问题。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学深悟透、准确把握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提法、新举措,努力提高纪检组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二是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向书本学,向实践学,深入研读学习党章、《宪法》《监察法》《准则》《条例》等党纪法规,学习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各类文件精神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苦练“内功”,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尽快成为纪检战线的行家里手。三是加强驻在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熟悉掌握驻在部门相关专业知识、行业特点标准和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分析、排查廉政风险点,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努力提高派驻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要强化自律,清正廉洁。一是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纪检组干部岗位特殊,如果律己不严,带头搞腐败、干违纪违法的勾当,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比其他干部更恶劣。纪检组远离纪委机关,更要加强自律,保持清醒头脑,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摒弃低俗的生活情趣,注意细节、注重小节、注重名节,坚守纪律底线,始终不放纵、不逾规。二是完善内控机制,严明工作纪律和规矩,遵守驻在部门日常考勤、内部管理等制度,不断强化内部约束、外部监督,严防“灯下黑”。纪检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要经常进行自我反思,同时,要善于接受组织、同事、社会和监督对象的监督,认真纠偏纠错,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纪检干部。

(中共富民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石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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