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三个发力”严查扶贫领域问题471个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12-27 11:04:03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纪委监委始终紧盯扶贫领域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在线索排查、监督检查、追责问责等方面下硬茬、出实招,精准发力严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018年以来,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471个,同比上升563%,问责处理12人(个),党纪处分18人,同比上升200%,提醒谈话74人,同比上升362%,纠错诫勉谈话67人,办结率达 100% 。通报曝光8期,20个典型案例,涉及26名党员干部。
精准发力线索排查。统筹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及其13个分指挥部,每月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认真进行排查、移交、处置、追责、通报。建立完善排查问题线索台账,组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回头看”,对巡察、专项审计、财政检查和扶贫督查等工作中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优先研判处置,强化管理,对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重新进行处置;对新受理的问题线索,及时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确保件件有着落。
全面发力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成5个交叉检查组和4个重点检查组,紧扣扶贫项目、资金、责任等方面开展检查,共发现问题140个,下发整改通知书及核查通知书共14份,现已督促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力的1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对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纠错诫勉谈话。把扶贫领域纳入巡察并开展专项巡察扶贫领域工作,发现问题61个,移交问题线索9件,党纪处分3人,问责处分3人,并对2名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纠错诫勉谈话3人。
持续发力问责追责。注重抓早抓小抓细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当事人约谈提醒。积极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从严处理的相关规定,对扶贫领域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从重处理,实行“一案双查”,对在扶贫工作中干部挪用、占用、挥霍扶贫资金及搞“假脱贫”、“被脱贫”等问题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既追究干部责任,也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章红)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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